江西男子程伟(化名)在网上售卖自制的专利火柴枪,后被控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程伟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其余4名从犯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20日获悉,程伟因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已提交上诉状。他认为,他制造的产品属于不具有任何杀伤力的儿童玩具,除了消遣娱乐,对社会没有造成任何危害。
男子网售自制专利火柴枪被抓
2018年3月,广东河源警方破获一起涉枪案件,根据嫌疑人的供述,涉案的火柴枪购自程伟的网店。当年5月,程伟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捕,其4名员工也被警方带走。
根据指控,2015年到2018年期间,程伟先后在深圳市和东莞开设工厂和公司,生产销售火柴枪,聘请廖某、梁某、刘某、魏某等人分别负责制造和销售火柴枪产品。程伟负责生产管理和采购生产火柴枪的零配件、火柴枪的设计和销售,并教授廖某等人组装火柴枪。根据鉴定材料可以认定程伟非法制造、买卖枪支4支,另查获经鉴定为枪支散件190件。在程伟的工厂内查获的4支枪形物品以及154件枪支散件形物品,由被告人梁某配合公安机关用现场扣押的枪支散件组装的4支枪形物品,其中认定1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2018年8月,和平县公安局将在河源市警方扣押的3支枪形物品与现场扣押的零部件组成的枪形物品4支,一同送检,经河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5支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但检方在起诉书中称,这5支经鉴定认定的枪支,不认定为非法制造的枪支数量,而是作为公安机关对这些散件能否组装成枪支的一种验证,证明这些散件可以组装成枪支。
一审获刑4年 4名工人均获刑一年
在庭审中,程伟称,他从2013年开始关注到网上销售的链条火柴枪信息,然后他就申请了一个新式的火柴枪专利,落在其外甥名下,名字叫“新式火柴枪”。他生产的火柴枪没有社会危害性,主要是用于消遣娱乐,与枪支是不同的。程伟的辩护人王贵祥则提出,起诉书把火柴枪作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予以打击,违背刑法和枪支管理法,程伟制造销售的火柴枪,有专利有营业执照,是受法律保护的企业。
一审中,和平县法院认为,因查获的散件虽经鉴定为枪支散件,但被告人一直生产、制造的是火柴枪,不能排除侦查机关所查获的该枪支散件属非成套火柴枪的散件的合理怀疑,且鉴定人出庭作证时也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因此该枪支散件不予认定。
和平县法院认为,程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开设工厂雇请他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廖某等人受雇参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魏某参与非法买卖枪支。程伟在共同犯罪中,起积极和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人是从犯。程伟非法制造、销售的枪支,购买人多以收藏、娱乐为目的和作为工艺品进行摆放,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此外,其余4人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以被告人程伟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魏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廖某、刘某、梁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不服一审 已提出上诉
8月20日,北青报记者从程伟的辩护律师处获悉,因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程伟已向法院提出上诉。
在上诉状中,程伟及其辩护律师认为,程伟制售的火柴枪有专利,企业也有营业执照,应属于合法产品。制售的火柴枪,既无火药动力,也无压缩气体动力,是以弹簧为动力,以火柴头为燃点,以火柴杆为发射物的只能听响,不具有任何杀伤力的儿童玩具,除了消遣娱乐,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
此外,他们认为,程伟曾向法庭提交《关于请求原鉴定人及现鉴定人出庭申请书》和《请求当庭比对物证申请书》,但一审法院既不通知原鉴定人出庭,也不通知新鉴定人出庭,更不对物证进行当庭比对,这剥夺了当事人的质证权。本案据以定案的依据是外阜的四支火柴枪。外阜的火柴枪鉴定,可能对外阜的个案有效,不见得对程伟及其5名员工有效,因为无法确定是不是程伟等5名员工制售的火柴枪,更无法确定是否经过了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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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