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办公房 却宣称自己是公寓
扬子晚报 2019-06-24 11:43

扬子晚报6月21日A11版以《10万元买房款变成了“服务费”》为题,报道了南京市栖霞区楼盘中垠紫金观邸违规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后,本报96096新闻热线又接到市民投诉,称在该楼盘购买了酒店式公寓,拿到手后才发现其实是办公房,开发商江苏中垠青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还存在擅自变更规划用途和虚假宣传的违规情况。

大学毕业后的李小姐选择在南京安家置业,在多方比较之后,她选择了中垠紫金观邸,当时她跟售楼员明确说明自己是用来居住的,售楼员也非常肯定地告诉她,中垠紫金观邸在售的1号楼为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户型有53平方米和68平方米两种。当时李小姐看到楼盘的户外广告上写的是酒店式公寓,售楼员带她看的样板房同样是用于居住的装修,就放心地交钱定了一套。

直到拿房以后遇到其他业主,李小姐才知道1号楼不是公寓性质,其实是办公房。“花了父母的血汗钱换来的竟是一个法律上不具备居住属性的办公室,中垠这就是明晃晃的欺骗!”

那么,中垠紫金观邸1号楼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房源呢?记者在网上房地产上查询了该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情况。公开资料显示,中垠紫金观邸在2016年8月31日取得了1幢的预售许可证,房屋用途显示为办公、商业,包括了304套办公用房和12套底商。

据记者了解,2017年3月10日,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通知,明确表明:“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其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同时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房屋使用用途应与规划用途相一致,擅自“商改住”将带来诸多隐患,建议买房人在购房时不能光听售楼员的宣传和介绍,而要认真查看购房合同上的房屋性质,谨防上当受骗。扬子晚报/扬眼记者宋南飞

编辑/刘洋-广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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