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 |咸阳女子被要求证明“自己是自己” 当事人已领到结婚证
华商报 2019-02-27 21:35

华商报咸阳讯 2004年,乾县女子孙女士结束第一段感情时,法院调解文书中将其名字写成小名“孙引会”,而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叫“孙青”。由于姓名不一致,导致无法申领结婚证。

目前,经乾县人民法院调查,已为孙女士纠正姓名。2月25日,孙女士和丈夫如愿领了结婚证。

2月26日,孙女士打来电话称,法院经过对她的街坊邻居等相关人员调查,已经证实调解文书中的“孙引会”和身份证上的“孙青”都是她的名字,并将调查结果转交给了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月25日下午,婚姻登记处通知我们来填写资料,目前我们已经领到结婚证。”

文/记者 王斌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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