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施工动火整治效果,遏制火灾发生,1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积极推动区公安分局和属地街乡职能部门,全力整治违规动火作业行为,两名无证施工动火作业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
“先停一下,焊工证出示一下。”1月7日上午10点,丰台消防的防火监督员和东铁匠营街道平安办的工作人员在日常消防巡查中发现,京明窗帘城施工现场宿舍内,一名男性工人正在使用电焊作业,但面对监督员的询问,工人既无法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也没有提前进行动火审批。
据调查,该工人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施工动火,现场也没设置看火人,该公司也未向相关单位报备审批。在未获得动火作业证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此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针对这一严重违规行为,街道平安办工作人员现场向涉事单位开具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单,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动火作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人员曹某某给予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1月7日下午3点,防火监督员和派出所民警巡查至南三环附近某小区大门时,发现一名男性工人正使用电焊作业,违法人员何某某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讯问,该工人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也没有配置灭火器,何某某的行为属于冒险作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何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规定,施工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使用角磨机切割作业,极易产生火花,所以被列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并落实看护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如遇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刘忠禹
校对/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