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打破垄断坚冰,让公用事业更好惠及民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8-21 17:22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南》针对公用事业领域突出的垄断问题作出了全面细化规定,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正在向更贴近民生的领域推进。

公用事业涵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诸多行业,是社会运行和民生保障的基础。如果不对该领域的垄断行为加以约束,容易导致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最终加重民生负担并拖累经济活力。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出台《指南》,直面现实痛点,可以说是正当其时。

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扰:申请安装燃气必须购买指定企业的燃气灶具,自来水公司要求用户使用其推荐的水管材料,供电单位在报装过程中捆绑销售配电设备……这些看似“行业惯例”的做法,实际上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这些行为既直接增加用户负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压抑行业创新与服务质量提升,也阻碍社会整体福祉的提升,必须强力矫正。

《指南》针对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考虑因素逐项作出细化。比如,针对实践中较为多发的限定交易行为,明确提出可以考虑是否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采购公用事业经营者或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或者设备材料等,是否通过直接拒绝、故意拖延提供服务等方式,或通过设置报装流程、服务过程、格式合同、管理系统和名录库等方式,对交易相对人实施限定交易。这些细致规定提升了执法识别精度,为监管实践提供了清晰依据。

应当看到,公用事业同时具备自然垄断特性和公共服务功能。这些行业既依托网络化、规模化的经营模式,又承担着应急保障及公共服务等社会责任。这种双重属性使得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需要更加精细的平衡——既要防止市场支配地位被滥用,又要保障公共服务的安全稳定供应。《指南》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协调统一竞争政策与行业监管,为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

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不断向纵深推进,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此次《指南》聚焦公用事业发力,正是这一政策的延伸与深化,彰显了政府对民生关切的高度回应。推动公用事业领域的服务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不仅关乎企业成本与营商环境,更是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的重要一环。

《指南》的生命在于落地实施。下一步,还需加强反垄断执法能力建设,打造兼具竞争政策素养与行业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与反垄断执法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完善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公用事业经营者应主动顺应政策导向,摒弃依赖指定交易、捆绑销售等陈旧模式,真正依靠提升服务、降低成本赢得市场。

打破公用事业领域垄断坚冰,不只是为了公平竞争,更是为了让民生服务回归本心。期待《指南》的实施有效遏制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行为,使“水电气热”等基础服务更加公平、透明、高效,切实惠及千家万户,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民生持续改善注入新动能。

文/张智全

编辑/汪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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