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知识产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通过虚构债权参与分配,使他人的真实债权不能全部实现;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一直以来,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水平,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强化机制建设
为更好地净化诉讼环境,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等积极推行落实“承诺+告知”机制,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营造诚信、权威、公信的司法环境。
“我院对刑事案件采取繁简分流机制,将刑事案件分为‘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两个工作专班,快速、精准打击虚假诉讼犯罪,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维护司法秩序。”大冶市法院院长郑青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2024年底,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惩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1月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的公布,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有效提升了公众对法律的认识。
发布典型案例只是司法机关打击整治虚假诉讼的其中一项举措。为更好地解决虚假诉讼这一司法难题,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许昌中院对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等案件类型进行重点关注和严格审查。在案件审理中,综合运用承办法官“询”查、关联案件“联”查、合议庭“会”查等多种查法,避免虚假诉讼案件披着合法的“外衣”蒙混过关。
“我院还建立了预警机制,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一旦发现诉讼参与人有虚假诉讼、滥用诉权等非诚信诉讼行为嫌疑的,将向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予以书面训诫。”许昌中院有关负责人说,该机制的施行,强化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促使诉讼参与人更加审慎行使诉权。
各地司法机关不断加强对诉讼过程中异常行为的监管,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此外,为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在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也对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权利予以救济。
在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1月发布的5个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中,有两个案例均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错误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既惩治虚假诉讼行为人,又依法纠错,对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权利予以救济,彰显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统一,进一步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加大科技应用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办案规律的基础上,构建了虚假诉讼参与分配逃避执行刑民大数据模型,成功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件,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3件,剔除虚假债权300余万元,依法保障正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我院构建的大数据模型,除了能够更快发现、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外,对相关行为的防范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张家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清泉介绍说,该模型将司法拍卖数据与民事裁判文书、执行文书的相关数据进行碰撞,并设置诉讼时间晚于拍卖执行时间、诉辩无争议、快速审结、直接参与分配等检索规则,发掘和推送被执行人与他人串通提起虚假诉讼的线索,构建起虚假诉讼预防体系。
记者了解到,一些司法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了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设计开发建设虚假诉讼协同智治应用,通过智能识别、关联案件等技术手段对虚假诉讼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分级评定、分类处置,辅助识别虚假诉讼。
许昌中院还建立了全流程警示提醒制度,在立案、审判、调解、执行等程序中,加大虚假诉讼风险提示,利用大数据赋能研判,提示审判和执行部门重点关注,精准识别虚假诉讼线索,保证及时查处。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民事执行中虚假诉讼的发现和查处监督模型”,可筛查疑似虚假诉讼案件的线索,提醒检察官对此进行核查并开展监督,持续提升相关线索查打能力。
“2020年以来,我院通过该模型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1件,减少当事人损失千万余元,移送线索4件,公安刑事立案3件10人。”金水区检察院检察长房伟说。
形成打击合力
打好整治虚假诉讼“组合拳”,离不开司法机关构建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工作格局。
安徽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加强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
各地司法机关通过深入合作,明确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制度,加强打击虚假诉讼的外部协作,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强大合力,有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
张家港市检察院一方面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建立线索移送、通报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就虚假诉讼、拒执刑事、民事认定标准等达成共识;另一方面,与法院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将构建的大数据监督模型与法院共享。
“大数据模型建立后,我院和当地人民法院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一定程度上打通了数据壁垒,以跨部门高效协同数字化应用场景助推虚假诉讼执行治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建设和谐、诚信的司法环境贡献法治力量。”李清泉表示。
“除了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沟通协作外,我院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虚假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努力在专项工作开展、重大影响案件办理等方面争取支持、接受监督。”郑青说,通过这种方式,大冶市法院不仅能够及时掌握虚假诉讼的新动态,还能够有效推动立法和政策的完善,为打击虚假诉讼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司法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案例交流和联合行动,拆穿虚假诉讼的“百变外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诚信司法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杜洋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