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水军虚假流量”诈骗案。本案中,被告人通过成立传媒公司作为“合法外衣”,利用短视频推广项目骗取钱财,已形成一条具有完整运营模式、分工明确的黑灰产业链条。
据介绍,2023年3月以来,被告人郭某某先后伙同被告人杨某、郭某一、梁某某、梁某一、魏某分别成立5家传媒有限公司,并以传媒公司的名义雇用多名业务员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引流视频广告。其对外声称,他们可以为被害人制作曝光视频,可以为曝光视频增加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的浏览量、提高曝光率、增加影响力,诱使被害人以增加50万浏览量收费3000元至增加600万浏览量收费12000元的不同收费标准,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支付钱款。他们承诺被害人付费后,即可短时间内在抖音、快手等平台达到预期的曝光量,并通过伪造抖音、快手授权贩卖服务商牌匾、锦旗等物品,骗取被害人信任。
在被害人支付钱款后,被告人郭某一、梁某某、杨某、梁某一等人,在“通通科技”等第三方平台,以30万浏览量1.5元的价格,通过机器快速刷单的方式增加视频浏览量,同步采用在上述平台及网络水军群中购买点赞、收藏、评论等方式,骗取客户信任。
据查,从2023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郭某某涉及诈骗49起,犯罪数额250102元;被告人杨某涉及诈骗22起,犯罪数额121002元;被告人郭某一、梁某某涉及诈骗13起,犯罪数额79600元;被告人梁某一、魏某涉及诈骗14起,犯罪数额49500元。审理中,各被告人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新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6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为被害人的曝光视频进行推广、提高曝光量、增加影响力的事实,隐瞒采用机刷手段虚假增加视频浏览量的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继而支付钱款购买视频推广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文/刘晓云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