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法院对接多方力量持续3年帮教助其回归正常生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2-03 16:18

12月3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白皮书新闻通报会,发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白皮书(2020—2024)》。白皮书显示,石景山法院近五年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45件,以互联网为犯罪媒介实施侵害的案件逐年增加。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未成年人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法官了解到李某系孤儿,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监管,后续帮教乏力。法院主动对接辖区帮教基地,委托司法社工对李某开展判后帮教,并帮助李某在爱心企业找到工作。经多方力量历时 3 年的持续帮教,李某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中,石景山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在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基础上,积极探索审判职能融合、审判力量融合、保护机制融合,实现了未成年人审判领域的新发展。

石景山法院近五年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5件 以互联网为犯罪媒介实施侵害的案件逐年增加

12月3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白皮书新闻通报会,发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白皮书(2020—2024)》,总结分析该院近五年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主要特点、特色机制适用情况、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发布两起典型案例并提出建议。《白皮书》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4年11月,石景山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5件,判处被告人57人,其中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38件,未成年被告人案件7件;在该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643件,其中,排名前三位的案由为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经梳理调研,石景山法院发现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整体呈现出三个特征:首先,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占比高。其次,以互联网为犯罪媒介实施侵害的案件逐年增加。经调研发现,目前部分网络交友软件针对未成年人的限制不足,在应用商城与登录界面,未成年人仅通过自选年龄的方式就可以下载使用成年人模式,且部分软件还提供屏蔽手机联系人、优先推荐学生、获取地理位置等功能,为家长监管制造困难,为犯罪分子线下联系被害人提供了渠道。第三,外部保护缺位,家长“监护不能”现象长期存在。

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与侵财类犯罪,其中寻衅滋事、诈骗、 抢劫是排名前三的罪名,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从传统的侵财类犯罪如盗窃、抢劫等,向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如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转变,虽然犯罪过程中仍夹杂侵财行为,但未成年犯的主观目的正在由单纯的追求财物转向寻求刺激。石景山法院梳理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两个特点,首先,犯罪未成年人多为无业失学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未成年人占比达到 65%。其次,“不良交友圈” 是未成年人犯罪诱因,未成年人犯罪中共同犯罪形式占比达到 70%。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易受不良的交友圈影响,讲究哥们义气,拉帮结派相互怂恿、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为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

石景山法院近五年审理的18到25岁青少年犯罪,多为未成年时期严重不良行为的延续和升级。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与被害人往往为同学关系,初期多为因日常口角、感情矛盾引发的推搡、辱骂、索要钱财等,再进一步升级成故意伤害、强制侮辱、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这类案件呈现出两个特点,首先,犯罪行为隐蔽性强,多发生于晚上,地点多在宿舍、楼道、小区地下车库、消防通道、野外等区域,这些区域在晚上既无管理也无监控。其次,被害人往往受到心理创伤。

石景山模式:诉前强化犯罪预防 诉中融合多方力量开展社会观护 诉后综合帮教

“石景山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石景山法院副院长詹文杰介绍道,“《白皮书》全面展示了2020年以来,该院积极践行‘未成年人审判融合发展’理念,整体研判未成年人案件发展规律,找准痛点、打通堵点、破解难点,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审判职能,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融合审判特色机制,激发未成年人审判‘1+1+1>3’综合效能,打造特色鲜明的未成年人案件融合审判的‘石景山模式’。”

据了解,石景山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在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基础上,积极探索审判职能融合、审判力量融合、保护机制融合,实现了未成年人审判领域的新发展。

一是诉前环节融合源头治理,以“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强化犯罪预防。该院与区教委签订法治共建协议,在全区50余所学校成立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小组,将普法宣传融入学校日常教育,积极预防和调解校园矛盾纠纷,把违法犯罪问题消弭在源头,打造平安、无讼校园。

二是诉中环节融合审判职能,以“相伴青春观护站”凝聚多方力量。该院与区妇联共同建立“相伴青春观护站”,聘请社会观护员开展社会观护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在近70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开展该项工作,80余名未成年人从中受益,经社会调查观护的案件调解、撤诉率约55%,服判息诉率高达90%以上。

三是诉后环节融合社会治理,以“一基地一中心”实现共建共治。石景山法院牵头与团区委、区检察院、司法局和教委合作建立北京市首个综合性帮教基地“青春护航基地”,涵盖复学、就业、城市体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个帮教项目,已帮助60余名罪错青少年复学、工作,获评2017年度北京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十大创新事例、2020年度“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提名奖”。“一中心”即“传统文化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通过石景山法院这一实践基地和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这一学术领域联合发力,打造学科交叉领域下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和德育教育新品牌,依托该中心编著出版《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探索与机制完善》一书,结合少年司法理论剖析了石景山法院三十多年来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方面的审判经验。

案例:未成年人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多方力量持续3年帮教助其回归正常生活

在石景山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某日,被害人赵某某酒后与被告人李某( 案发时未成年)在某小区相遇,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赵某某用手扇了李某耳光,被告人李某遂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扎伤赵某某。经鉴定,赵某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李某系孤儿,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监管,后续帮教乏力。为此,法院充分挖掘未成年人审判融合的工作优势,主动对接辖区帮教基地,委托司法社工对李某开展判后帮教,并帮助李某在爱心企业找到工作,由法院、社工、企业、帮教基地等共同对其进行监督和帮教。

帮教期间,针对李某出现的迟到早退、在社交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和图片、藏有违禁品等不良行为,法院积极会同团区委、派出所、街道等部门,对李某进行诫勉谈话,并及时调整了帮教方案。最终,专职司法社工通过微信与李某保持日常联系,法院通过引导李某讨论违法犯罪小案例,团区委和街道通过监督考核李某每月完成十多个小时的社会服务等举措,帮助李某逐步提升法律意识,改变自身不良行为。在领到自己第一个月工资时,李某主动将其交给被害人赵某某作为赔偿金,并向赵某某鞠躬致歉。经过法院、社工、帮教基地等多方力量, 历时 3 年的持续帮教,李某已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李某的“浪子回头”,有审判团队的主导,有机关团体的支持,也有社会工作者的付出……正是这一点一滴的力量汇聚,彰显了审判融合在融合履职、贯通履职方面的积极作用,激活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效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校对/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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