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丁女士近日通过中国消费者协会315平台,投诉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其7月13日在该公司票务APP中购买了演唱会门票,但商家迟迟不接单,一直处于等待配票状态。在多次联系客服沟通无果后,丁女士选择退款,却被收取20%退票费。(11月27日《工人日报》)
今年国内演出市场比去年更火爆。据灯塔专业版统计,2024年全国演出市场销售票房在7月26日就已超过2023年全年。演唱会等在丰富公众文化生活的同时,部分消费者也遭遇“柱子票”“退票难”“退票贵”等问题。平台处于配票状态、消费者尚未收到演唱会门票的情况下,消费者选择退款时竟然被二级票务平台收取高额退票费,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与平台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消费者支付票款后,等于履行了合同义务和责任。按说,平台应该及时接单、出票,来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和责任。然而,平台却让消费者长时间等待,这可能已经构成了违约,这种情形下消费者选择退款很正常,但平台却要收取退票费。如果说平台将这种做法设定为规则,则是一种“霸王”条款;若平台没有相关规则,而是任性收取退票费也是“霸道”行径。
从理论上来说,平台尚未接单、尚未出票,意味着没有任何损失,那么向消费者收取退票费毫无道理。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消费者既可以选择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维权。而且,此前消费者对平台这种行为并不知道,其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理应依法维权,让侵权者完整退款。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配票失败,需要从别的渠道采购,会有差价。平台客服电话联系杨先生,告知其每张票需要加价3000元,这同样让人难以接受。因为配票能否成功,完全是平台的事情,不能随意加价。如果允许这种情况存在,那么平台就有可能以“配票失败”“会有差价”为由,通过欺骗手段来获利。
二级票务平台之所以出现上述种种乱象,与其自身的定位和盈利模式有关。当一级票务平台享有售票特权,二级票务平台只能通过整合多方资源提供中介服务,从中收取一定比例佣金。这种商业模式决定了其生存空间小、盈利方式单一。即便如此,二级票务平台也不能在未出票前收取高额退票费或配票失败随意加价。
二级票务平台有其存在价值,既能避免演唱会门票浪费,又为抢不到门票的消费者提供了购票机会,与一级票务平台形成互补关系。但是,二级票务平台应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不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这种经营模式难以持续。同时,有关方面也要对演唱会门票销售特别是二级票务平台乱象加强监管。只有售票环节越来越规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有保障,演出市场的“蛋糕”才能做大做强。
文/老鹰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