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通过“转租”入住房屋后被房主通知搬离 上任租客假转租实施诈骗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27 23:11

在网络上看到转租房屋信息,交钱入住后却收到了房主的房屋租期到期通知,要求搬离房屋,这是什么情况?9月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租客小赵(化名)租房不按时交房租被解约后,小赵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并收取三个月房租9600元。新租客入住不久就收到房主贴的“搬离”通知,发现被骗后报警。最终,小赵被判犯诈骗罪,并承担对于小王损失9600元的退赔责任。

2021年8月,小赵从房屋业主老李(化名)处租赁某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期间为2021年8月至次年8月,每月租金3700元,押一付一,提前7天支付下个月房费。老李称,小赵自2021年11月起,不按时交纳房租,2022年1月老李通知小赵缴费及停止租赁时间,与小赵解约。

2022年2月,小王(化名)在微信群中看到小赵出租房屋的信息,便添加小赵微信并协商租赁事宜。协商过程中,小赵称自己不是房主,但与房主有租赁合同,房租交到了2022年10月,并向小王出示了其和房东的转租协议、聊天记录、租赁合同(经查上述材料均系小赵伪造),让小王把钱直接给他。后小王线上分三次转账小赵共计9600元。

2月17日,老李微信收到小赵3700元后再未收到小赵支付的房租。2月18日,小王与小赵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10月18日,租金每月3200元,保证金3200元,押一付三,小王表示因当时钱不够,故实际上押一付二。后在沟通过程中小王逐渐联系不上小赵,但考虑到已经交了钱,小王便先安顿住下。2022年3月10日,小王回家发现门上贴着一张通知,显示该房在2022年3月1日已到期,再不交清房租就要换锁。小王通过物业联系到业主老李,老李称小赵自2021年11月起就没再交过房租,也没有和小赵沟通过将其房屋转租。3月10日,小王报警称被骗。

据小赵供述,之所以把房转租出去,是想让小王付钱,把他的押金替换出来。同时,他也租了新的房子,需要支付1万元左右房租,但手头紧张,就想使用假租房合同从小王手里多骗点钱,先把房租付了。小赵收到钱后给老李付了3700元房租,剩余钱款则用于日常开销。小赵上诉认为其诈骗数额应当减去已支付的3700元房租,实际骗取金额为5900元。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小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小赵将房屋“转租”给小王之前,小赵已拖欠房租,房东已通知缴款及搬离时间,小赵收取小王钱款后转账至房东的部分钱款并不能证明系为被害人支付房租,而是支付其欠缴房租,一审法院未予扣除并无不当。故此,法院判小赵犯诈骗罪,并承担对于小王损失9600元的退赔责任。

【法官释法】

本案中,小赵伪造了虚假的和房东的转租协议、聊天记录、租赁合同,以此骗取被害人小王的信任,让小王觉得自己承租的房子房源真实可靠、租金优惠,基于此小王处分了自己的钱款。小赵拿到小王的钱款后向业主老李支付了部分拖欠的房租后,剩余钱款则全部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和支付租住其他房屋的押金,小赵对于小王支付的钱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小赵已经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示大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在租房之前了解清楚本小区或附近小区房屋租赁价格,对于价格明显低于附近同户型平均价位的房屋要加强注意,不要抱着“天上掉馅饼”的心态处理房屋问题。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认真审查房东是否具有出租房屋的权利。如果是房屋所有权人出租的,房东应与房屋产权证上的姓名一致,可以前往房屋管理部门查询登记或备案信息;如果是委托或代理出租的,还应关注受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租赁他人转租的房屋时,要与业主本人沟通、核实,确保转租人获得业主的授权,租房信息真实有效,并确认是否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如果是共有房屋出租的,需要注意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租房后,要注意留存好与对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以及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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