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股东“跑路” 预付卡成“糟心卡”
法治日报 2024-05-15 10:32

充值办了游泳卡成为会员,公司却以游泳馆选址搬迁为由停止营业,未按照约定提供游泳场地,权益受损的会员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侵害了会员权益,且会员中含老年人等群体,他们存在收集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遂决定支持起诉。

后经调解,会员转至其他游泳馆,直到预付卡余额消费完毕。

“根据达成的协议,我们已经在另外一个游泳馆锻炼,直到预付卡里面的钱全部用完,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近日,独山县检察院对申请支持起诉的会员进行回访时,一位消费者向检察官道谢。

搬迁变跑路 损失谁来负

2020年9月,贵州省独山县工会为丰富广大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工强身健体意识,在县城某体育发展公司经营的游泳馆开设培训班,邀请专业的游泳教练教职工学游泳。该公司趁机向大家推销预付卡,面值从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单次游泳需要交30元,办卡成为该公司会员后,根据充值数额会有不同的折扣,最低每次仅10元。因此,不少职工购买了预付卡。

2021年年底,该公司以游泳馆选址搬迁为由停止营业,并于2022年2月、7月两次发表声明称“等公司正常营业,需要退费的会员无条件退卡,不会给所有会员带来损失”。

然而,2023年5月,该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销。此前购买预付卡未使用完的会员共计49人,涉及未使用金额10万余元。

想要退款的何某等49人一直尝试联系公司负责人协商退款事宜,却始终找不到相关负责人,多次向独山县工会反映求助。

检察院介入 支持去起诉

2023年6月,因该公司始终无法联系,独山县工会将线索移送至独山县检察院,何某等49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独山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确已进行工商注销登记。考虑到申请人除部分职工外,还有老年人等群体,他们存在收集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于是独山县检察院初步决定支持起诉。2023年7月,独山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律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应支持起诉。

检察官向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该公司工商注销登记相关材料,经核实,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注册资本为130万元,股东分别为黎某红、岑某杰和岑某禹,三位股东认缴出资额分别为64.48万元、47.19万元和18.33万元,但在工商登记材料中未发现上述3位股东实际出资的证明材料。与银行对接发现,该公司有独立银行账户,开户至今未发现3位股东出资转账记录。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何某等49人在某体育发展公司办理游泳卡,但该公司收取费用后,未按照约定提供游泳场地,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由于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黎某红等3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均在《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上签字确认该公司注销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黎某红等3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判决难消愁 调解化担忧

2023年7月,何某等49人向独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诉请黎某红等3人赔偿预付卡未消费部分经济损失。独山县检察院同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独山县法院将该案移交县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统一意见。2023年10月,独山县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考虑到该案单个诉讼标的额小、涉及人数众多等因素,独山县检察院与法院协商,再次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黎某红等3人表示因资金短缺无力退还,但城区内另一家游泳馆股东与其是好友,经与好友协商,对方愿意承接尚未履行完毕的游泳服务。

“你们愿不愿意转到其他游泳馆去游泳?如果不愿意,法院可以作出判决,但黎某红等3人表示没有资金可以退款。如果执行阶段查证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你们可能会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办案法官随即向何某等人阐明了利害关系。

经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协议:黎某红等3人在另一家游泳馆继续向原告何某等人提供游泳服务,直到预付卡余额消费完毕。如被告不能继续为原告提供游泳服务,则由被告向原告方退还剩余的费用。2023年12月,独山县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案结非终点 建议促监管

通过办理此案,检察官了解到这种预付卡式消费涉及健身养生、美容美发、教育培训、餐饮等多个行业,有的商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停业,消费者往往会遇到退费难、举证难、维权难等问题。

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2024年2月,独山县检察院分别向县工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工会要加强活动组织的严谨性,全面考虑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县商务局要对辖区内经营主体发行预付卡情况进行摸底查清,掌握预付卡市场的基本情况,对存在预收费不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查处,畅通信息共享与合作,加强法律宣传、主动接受举报和投诉;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审查,对预付卡比较集中的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的市场主体加强监管。

2024年3月,三个部门均向检察机关回复,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及联合执法力度,推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消费者保护体系建设。

文/王家梁 远航 丁艳红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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