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遇校园欺凌咋处置?检察官详解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3-25 12:22
“反对校园欺凌,守护平安校园!”3月25日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在海淀区翠湖小学的法治课堂上,北京市检一分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庞涛检察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学生欺凌、强制报告等师生关注的热点话题进行详细解读。
面对学生欺凌,不做霸凌者,不当受害者,也不要成为冷眼旁观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中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遇到学生欺凌怎么办?一是呼救与告知。教导孩子学会呼救和进行必要的反抗,让孩子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或家长、老师应通过观察和沟通发现相关情况。二是安抚与报告。家长和老师要第一时间安抚孩子的情绪。若发现孩子出现情绪、行为方面的异常,很可能是创伤后应激反应,要尽快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同时注意依法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三是立规与重塑。对于班级中发生的欺凌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并制定班级反欺凌制度,保护弱势孩子;告诉其他同学,不能做冷眼旁观者,而要勇于说“不”。此外,校园霸凌事件对霸凌者的人格发育也有负面作用,家长和老师要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要重塑班级文化和学生价值观,引导同学之间“与人为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中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上述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置欺凌行为,保护被害人免受更大侵害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要特别注意,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依法报告免责,而如果不报告则会被依法追责。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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