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提高,约占30%的中小规模并购无需申报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2-01 11:05

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已经于1月22日,公布施行。昨日(1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文,新规施行后,一批经营者集中不再需要申报,投资并购将更加便利。

修订后的《规定》,考虑到全球和中国GDP增长等情况,将申报标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全球合计营业额标准从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120亿元,将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标准从20亿元提高至40亿元,将单方中国境内营业额标准从4亿元提高至8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执法二司司长徐乐夫介绍,新《规定》将减少中小规模并购申报数量超过200件,约占所申报数量的30%以上。此外《规定》要求,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新申报标准实施后,将释放鼓励投资并购的良好政策信号,降低经营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投资并购的政策确定性,增进资本市场信心,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促进投资并购,巩固和增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2008年《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实施以来,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3年底,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5787件,其中禁止3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61件,积极促进投资并购,有效预防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和中小企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多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断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法规体系,着力建立健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分类分级审查制度,试点委托5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案件审查,在全球主要反垄断司法辖区中率先运行线上业务系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效能稳步提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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