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两财经|历时6年两公司因地图著作权惹纠纷 四维图新公告:百度二审败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10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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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市公司四维图新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百度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二审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显示,四维图新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421号】,对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报记者看到,该案缘于双方在地图数据方面的著作权纠纷,涉案金额6450万元,历时6年,终于迎来二审判决。不过,百度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公告,四维图新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自2009年开始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商务合作,并于2013年进一步达成《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四维图新授权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原告电子地图作品,并向四维图新支付相应许可费,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予续约。

然而四维图新发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其关联企业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合作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

四维图新认为,三被告未经四维图新许可实施前述侵权行为,严重侵害四维图新就其电子地图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还严重违背商业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四维图新合法权益。鉴于此,四维图新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随后,四维图新就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11月22日正式受理,于2020年7月2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11月19日对该案件进行判决。

当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百度方侵犯了四维图新的作品著作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百度地图”网页版、“百度地图”ios版、“百度地图”android版、“百度Carlife”ios版、“百度Carlife”android版和“百度导航”android版上侵犯原告四维图新相关图形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同时,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四维图新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以及连带赔偿合理支出926597.5元。

一审判决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受理,于2021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四维图新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421号】,认为百度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维图新在公告中表示,根据本次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公司向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委托诉讼费后计入公司净利润。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对此,百度方面回应:百度地图在2016年与四维的合同终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数据,并非四维数据。针对判决结果,百度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我方正当利益。同时百度也已经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诉讼,百度始终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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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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