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楼盘悬挂政府部门祝贺条幅能否“数罪并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0-29 14:53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莲湖中央广场项目开工现场,挂出当地十几个政府部门祝贺项目开工大吉的条幅,引发网友讨论。记者从当地多个部门采访获悉,涉事地产项目所挂条幅是企业私自行为,相关部门已经到现场将条幅撤下,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对该地产公司进行处理。

显然,这是一种“拉大旗扯虎皮”的行为。网帖显示,上述项目现场挂出写着当地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十几个部门的条幅,引发市民围观。不明真相的群众,会误以为该项目开发商的面子不是一般的大,多个部门前来祝贺。但有网友质疑,此举涉嫌虚假宣传和自我炒作。

果然,当地有关方面核实后确认这是企业的私自行为。也就是说,该项目开发商假冒十几个政府部门的名义,私自印制祝贺条幅并公开悬挂。这么做的目的,无非是显示自己很有面子、很有实力、很有背景,既能在与同行竞争中凸显自己的优势,也在向群众或者买房者表明,有政府部门背书,自己值得信任。

所有政府部门是为所有企业、所有市民提供公平服务的,并不是某一家企业的靠山。在所有政府部门的职责中,也从来没有向具体企业提供祝贺条幅的职能。所以,政府部门不可能给某家企业送来祝贺条幅。然而,类似现象已经出现多次,此前既有洗脚城又有餐馆等经营场所,私自悬挂政府祝贺条幅。

有人将这种现象总结为“权力依赖症”,即经营者通过私自悬挂政府部门祝贺条幅,来渲染自己与政府部门存在特殊关系。实际上是“狐假虎威”。但商家这种行为,既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也给同行造成不正当竞争,还对公众造成了严重误导,可谓“一举多‘罪’”。对这种企业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违反该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唯有依法从重处罚涉事企业,使其为冒用政府名义获得“印象分”付出沉重代价才有警示意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上述涉事企业行为,就让人误以为与政府部门存在特定关系。对违反该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可依据该法律第十八条进行处罚。另外被冒名政府部门可对涉事企业提起民事诉讼。

只有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清算,“数罪并罚”,才能使其汲取教训,也才对其他企业更有警示意义。过去,对这类违法者,主要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广告法》进行处罚,从实际效果看,警示作用有限,否则不会出现“前赴后继”的现象。换言之,监督不到位及处罚不严或是屡治不止的原因。

这类违规企业并不是偷偷摸摸假冒政府名义,而是在政府部门的眼皮底下,大张旗鼓冒用政府名义悬挂祝贺条幅,人们不由要问:其公然冒用政府部门名义、误导公众的胆量从何而来——是把被冒名部门视为睁眼瞎子还是不在乎被发现后被处罚?另外,有关部门对这类条幅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也有待反思。

文/冯海宁

图源/网络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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