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执业评估大调整!A类券商比例降至20%,增加类似“白名单”基本条件
界面新闻 2023-05-15 15:53

债券执业评估迎重大调整。

近日,中证协修订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将其改名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并向行业征求意见,券商需在5月18日前反馈意见。

新版修改的规则明确,企业债在过渡期后也将被纳入本评价范围,这是债市执业能力评价标准统一的一大步。

据悉,企业债过渡期截止日为今年10月21日。此前,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在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每年会发布企业债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

A档券商比例将降至20%

本次规则修订幅度较大,具体是将原来的6项评估指标修订为3项。最新的3项评估指标是:合规内控、执业质量、服务能力。增加了评价打分的主体,不再以中证协为单一评价主体,证监会债券部、各证监局与沪深交易所也可以打分。评估从整体衡量到更加突出对债券业务各环节全链条的评价。评估结果A类券商占比由30%降到了20%。

除此之外,还有一大调整是,本次修订增加了评价打分的主体,不再以中证协为单一评价主体,而是以中证协为牵头单位,证监会债券部、各证监局与沪深交易所分别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证券公司债券执业质量进行打分,以全面反映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与服务水平。

此前评价体系是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的整体衡量,本次修订更加突出对开展债券业务的各环节质量的评价,形成债券项目合规内控,以及承揽、承做、申报、定价配售、信息披露、受托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全业务流程的评价体系。

为增强评价结果的监管可使用性,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了评估结果ABC三档的分布,从原来三档30%、50%、20%比例分布,调整为了20%、60%、20%。

此外,为促进A类证券公司在行业中能够真正体现“榜样”作用,保障评价机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评价基础上强化结果的运用,充分体现“扶优限劣”的导向,本次修订对A类证券公司增加类似“白名单”的基本条件,包括近两年未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被立案调查等。

明确加减分情形

此外,本次修订的评价规则也包含加分、扣分项,其中债券内控人员占比高、承销乡村振兴债、绿色债将加分,低价承揽将被扣分。

具体看来,合规内控指标满分为35分。合规内控指标分为处罚处分指标、制度建设指标、人员配备指标、廉洁从业指标及风控实效指标。

处罚处分指标评价公司内控合规及治理情况,证券公司及个人评价期因债券内控、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措施的,进行相应扣分。因同一事项受到多项处罚或措施的,从重扣分计算。

制度建设指标评价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方面的建章立制情况。存在债券业务制度缺失或者滞后的,按照制度不健全的程度进行扣分处理。

人员配备指标评价债券内部控制和执业展业的人员保障情况。对于评价期债券内部控制人员占比、从业三年以上业务人占比高的,予以相应加分。债券专职内部控制人员数量占比小于10%,债券业务人员从业三年以上的数量占比不足30%的,不予加分。

廉洁从业指标评价证券公司在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是否建立廉洁从业内控机制、强化人员监督管理和内部问责、有效防范廉洁从业风险事件。存在不足的,视其出现频率扣分。

执业质量指标满分为35分。执业质量指标分为项目承揽、项目承做、申报质量、定价配售、信息披露、受托管理以及执业质量相关的其他指标。

项目承揽指标主要评价证券公司在承揽债券项目时是否出现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失当、低价竞争、承诺发行定价、承诺获得批文、承诺认购比例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出现上述行为的,该项指标予以相应扣分。

项目承做指标主要评价债券业务尽调底稿与尽调报告的收集、分析、撰写、归档是否缺失、疏漏等情况。具体到指标涉及的内容,以上内容缺失的,该项指标予以相应扣分。

项目申报质量指标主要评价证券公司向交易所报送项目及其材料制作的质量,分为正向申报质量指标与负向申报质量指标。具体到指标设计的内容,对于申报材料质量高(平均反馈次数少)、申报项目质量好(申报项目通过率高)的,予以加分;对于执业质量差(申报材料质量评价差、申报时被约谈或现场督导)的,该项指标予以相应扣分。

定价配售指标主要评价承销机构是否落实定价配售决策与监督机制、是否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否出现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发行秩序等行为。具体到指标设计的内容,以上要求没有做到位的,予以相应扣分。

信息披露指标主要评价证券公司自身信息披露情况。具体到指标设计的内容,证券公司开展债券业务信息披露情况存在问题并被交易所出具工作函的,予以相应扣分。

受托管理指标主要评价受托管理人自身履行义务的情况,出现相关问题并被交易所出具工作函的,予以相应扣分。

其他指标主要评价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关注的质量相关的其他指标。派出机构在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债券业务存在相关问题,给予关注或督促整改并下发关注函的,评价时予以相应扣分。交易所发现证券公司出现业务办理差错,影响债券发行、交易、风险处置、投资者行使权利或者需要交易所应急处理的,予以相应扣分。

界面新闻 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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