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马河“放生”生物未发现外来入侵物种 北京仅有三地可放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2-15 16:40

2月13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中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就在这时,有网友发文称北京亮马桥附近有人向河中倾倒类似田螺等物。在该网友发布的视频中,一座横跨河面的桥上,有两人各拿一只黄色大袋子,向河中倾倒黑色不明生物,随后其同伴又将散落在桥面上的不明生物捧起,扔撒至水中。对此,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在接到线索后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并与市环食药旅总队、朝阳区环食药旅大队、区农业农村局研究解决对策。在对放生人员及车辆信息进行排查的同时,对河道内的放生物种进行了打捞。“从打捞的情况看,多以螺为主。”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2月14日17时左右,已经找到了放生人员。经过询问调查,该放生人员是为了给家人祈福,遂听从朋友建议在河道内放生,放生种类为大螺、中螺、小虾、泥鳅、螃蟹。经过与打捞上来的放生生物比对,与当事人描述一致,没有发现外来生物入侵物种。朝阳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放生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指出,之所以要对放生特种进行打捞,就是为了确定是否有外来生物入侵物种。“首先,随意放生,如果将野生动物放生至不适宜生存的野外环境,可能导致其无法生存而死亡;其次,如果将非原产自本地的野生动物放生至本地环境中,不仅会造成新物种与本地物种争夺生存空间,还可能形成外来物种入侵,导致本地物种退化甚至灭绝,后果很严重;此外,随意放生还可能助长不法分子以此为业,通过非法猎捕倒卖放生动物而谋取利益。”该负责人表示,放生须到水生生物定点放流平台放生,同时还要进行事先的申请。“执法人员将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杜绝类似放生事件再次发生。”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得知,根据原农业部发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要求,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而在“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的水生生物定点放流平台中,选定北京区域后,可以看到北京定点放生的水域仅为三处:怀柔西水峪水库、怀柔口头水库、平谷金海湖。

此外,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要规范社会放流水生生物来源,严禁从农贸市场、观赏鱼市场等渠道购买、放流水生生物。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的规模性放流活动,水生生物原则上应来源于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要加强对社会放流活动监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擅自投放外来物种或其他非本地物种的行为,要依法责令限期捕回并予以相应罚款,预防和减少可能导致的不良生态影响。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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