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七起耕地保护责任追究案例
新华社
2022-11-30 07:50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日前公开通报了七起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多名党员干部被严肃追责。
据通报,2019年双峰县自然资源局在实施的3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虚报新增耕地、在新增的耕地中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3月,娄底市纪委监委对双峰县分管副县长彭石平进行了谈话提醒,责令双峰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凌岳超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双峰县土地开发整理局局长赵优农政务记过处分、副局长朱建军政务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衡东县杨攸公路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土地面积431.81亩,其中耕地183.48亩、永久基本农田133.6亩。从项目立项到施工建设,衡东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和平不担当、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规划修改、用地审批等工作,发现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后,查处不坚决、不果断,导致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进一步扩大,造成严重后果。衡东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根林、衡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汤迪儒在明知项目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把关不严、未批先建,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2020年1月,衡东县纪委监委给予陈和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苏根林和汤迪儒诫勉谈话处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理。
此外,在茶陵县汇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养猪场、湘潭中冶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用于公路项目建设、临湘市坦渡镇韩桥村非法占用土地集中建房、安化县梅城镇驾驶培训学校非法占地建设驾校训练场、长沙贝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办公楼等违法行为中负有责任的相关党员干部和责任人均被严肃查处。
文/柳王敏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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