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21张罚单“剑指”券商投行业务 如何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仍待解
北京商报 2022-11-28 08:00

仅半个月内,监管部门相继下发21张罚单“剑指”券商投行业务。11月25日,证监会和吉林证监局分别对华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的投行业务违规现象下发共计11张罚单。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两周前,证监会还针对华安证券、联储证券、国泰君安、民生证券、招商证券旗下投行业务违规情况发出10张罚单。除收到罚单外,近日还有券商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相关发行人违规受罚情况致歉。整体来看,解决“带病申报”、“一查就撤”、执业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真正发挥“看门人”功能,已成为券商投行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

半个月21张罚单“剑指”投行

时隔两周,又一批券商罚单落地。11月25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为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于2022年初组织对8家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据悉,此次检查覆盖了股权、债券、并购重组等投行业务各条线、全流程。

经查,证监会发现华金证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11月25日,证监会披露了7张有关华金证券投行业务及相关责任人的罚单,并表示决定对华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华金证券立即全面整改,着力加强投行管控;同时对涉及相关违规行为的13名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证监会也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且涉及个案违法的华龙证券,综合采取行政处罚、监管谈话等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对违规情节相对较轻的民生、国泰君安、联储、华安、招商5家券商分别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与此同时,证监会指出,对26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商报记者还注意到,11月25日,吉林证监局针对中信建投证券在保荐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且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情况连发4张罚单,不仅对中信建投证券出具警示函,并对相关3名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11月11日,证监会也同时披露了10张罚单,涉及5家券商,相关罚单同样“剑指”券商投行业务。整体来看,仅半个月内,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针对券商投行业务下发的罚单已多达21张,涉及华金证券、华龙证券、华安证券、联储证券、国泰君安、民生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8家证券公司。

强化问责机制、提升违规成本是关键

在相关违规情况层出不穷的同时,也有券商针对有关情况发文致歉。11月25日晚间,中信建投证券、东兴证券相继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并针对相关保荐项目存在的违规情况致歉。

例如,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广东紫晶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针对紫晶存储因涉嫌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造成的负面影响向社会各界致歉。东兴证券也就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机构,针对泽达易盛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可能因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情况致歉。

在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看来,券商投行业务出现违规情况,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方面,相关上市企业在调研或辅导期间可能处于正常情况,但在这一过程中,相关企业特别是初创型企业可能因为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业绩受到波动,同时出现公司结构、人员变化等,从而影响最后的申报审批结果。主观方面,个别中介机构可能存在粗放经营理念,在求快、求大以及不求质量的理念下,导致许多内控环节无法发挥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还是要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在这一理念下,承销保荐的各个环节都应明确体现出来,而非形同虚设。同时,合规、风控部门也应该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做到更深入的内容审查,这也是未来风控管理部门的发展方向”,王剑辉如是说道。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则认为,要杜绝投行业务违规现象,关键取决于券商合规能力、业务管理能力、人员综合素质培训水平以及行业违规成本问题。而对于券商作“看门人”角色的把握,取决于券商自身的责任感与合规意识,强化问责机制、提升违规成本是关键。

全面合规、有效运行的投行内控机制是投行执业质量的基础。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投行内控现场检查,从“带病申报”、“一查就撤”、执业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等典型问题入手,重点检查投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人员及保障是否到位等,促进保荐机构真正发挥“看门人”功能,为注册制行稳致远夯实基础。(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媛)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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