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24 14:34
为提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法治化水平,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23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9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限制从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网络平台运营者为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校外培训提供服务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崔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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