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一例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在宜城办理
法治日报 2022-11-13 07:44

“真的是太方便了,节省了我们回去办证的时间和往返交通费。”11月11日下午,就读于湖北襄阳宜城一中的海南省海口市籍高一学生聂某,在宜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办理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这也是湖北省开通该项业务以来受理的第一例业务。

原来,10月底,聂某因学业和疫情无法回到户籍地海口市申办居民身份证,他的母亲来到宜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咨询是否可以在宜城办理身份证,但因从未办理过身份证,不符合异地换领身份证条件,未能如愿。

为持续深化公安户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打通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根据湖北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襄阳市公安局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自11月11日起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这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来又一项重大便民惠民举措,是换领居民身份证“全国通办”和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的业务拓展和延伸。

11月11日中午,当得到襄阳作为试点地市开通首次申领身份证业务“跨省通办”业务的正式通知后,宜城市公安局鄢城派出所户籍民警立即联系聂某母亲,第一时间将好消息告诉了他们。

当日下午6时,聂某和弟弟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如约来到宜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提出办证申请并填写了登记表,户籍民警按照流程为其拍摄身份照、采集指纹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资料,不到10分钟的时间便成功受理。

据悉,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对年满16周岁的居民,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申请材料。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至受理点领取或通过邮政寄递至指定地点(邮费自理)。

文/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汤洁 何小英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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