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最高检发布相关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 2022-11-08 10:29

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这两个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特点和办案规律,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注重提升办案质效,助力国财国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督促房地产领域税款征收

2015年至2019年,安徽省桐城市某源置业等7家房地产公司所涉8个房地产项目怠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12995.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桐城市税务局对该欠缴税款负有征收职责。

【调查和督促履职】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审计部门信息共享中发现该系列案件线索,移交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并联合成立办案组立案调查。两级检察机关先后前往审计、税务、自然资源、房产登记管理等部门,调取桐城市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税款缴纳、审计报告等材料,仔细审查证据,初步查明欠缴税款额。

2020年1月,桐城市检察院向市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追缴7家公司未缴纳的税款12995.8万元。收到检察建议后,市税务局于2020年3月至4月间先后向7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申报、缴纳税款。

两级检察机关多次与桐城市税务局召开磋商会议,核定房地产开发中税收优惠政策及计算方法和标准等,确认7家公司实际欠缴税款6004.7万元。截至2020年7月,市税务局追缴7家公司欠缴的税款2793.6万元;尚有3家公司3个房地产项目仍欠缴税款3211万元。

【诉讼过程】桐城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市税务局未依法履行征收税款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市税务局依法履行向某阳实业等3家公司征收3211万元应缴税款的职责。

提起诉讼后,桐城市检察院协同市税务局与某阳实业等公司进行座谈,现场督促该3家公司及时缴纳欠缴税款。2020年11月,市税务局将该3家公司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全部征缴到位,后向检察机关提交撤回起诉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桐城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税务局已履职到位,遂决定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房地产项目开发中欠缴税款问题易发多发,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破坏税收管理秩序,影响国有财产收入。检察机关应依法调查核实,充分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合力保护好国有财产。

督促收回国有闲置土地

2013年7月,某公司以出让的方式获得山东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宗计37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8876.157万元,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135976万元,某公司应在2014年1月19日前动工,2015年7月19日前竣工。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将该两宗土地交付给该公司后,截至2018年5月,涉案公司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造成国有土地闲置,威海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12月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亦未依法予以收回。

【调查和督促履职】2018年5月,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378亩国有土地闲置达两年以上。因案情重大且涉及市属行政机关,经开区检察院立即向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威海市检察院立案,并成立以检察长为办案组长、市区两级院参加的办案组。检察机关查明,未如期开发建设系某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该公司取得涉案宗地后,仅投资1033万元对土地进行开挖平整、车间桩基施工等基础建设。

2018年9月,威海市检察院向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无偿收回国有闲置土地使用权。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回复称已开展闲置土地调查,正在做无偿收回的后续工作。2018年12月机构改革后,检察机关积极与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接,了解无偿收回土地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威海市政府、经开区管委,督促和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快推动涉案土地的无偿收回。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月就涉案土地闲置事项召开听证会,经请示威海市政府,作出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某公司不服,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复议、诉讼期间,检察机关多次与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庭审答辩、证据材料收集等提供法律支持。2020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威海市政府批准作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复议决定。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政府收回涉案闲置土地的决定。判决生效后,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将涉案378亩土地纳入威海市政府土地储备。

【典型意义】针对此类闲置土地面积大、时间长、收回难度大的“硬骨头”案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领导包案的优势,合力攻坚,确保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做成刚性。

督促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部分未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在未收取人防费的情况下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也未依法追缴,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2019年,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国有资产专项监督活动,发现本案线索后立案调查。该院调查发现,2013年至2015年,该县60多个建设工程项目未缴纳人防费。白沙县检察院依法向白沙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县应当缴纳人防费的项目进行排查并追缴。

白沙县住建局书面回复称,已印发69份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通知,送达58份,不能送达11份。对逾期不缴纳人防费的将依法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白沙县住建局除作出上述通知,未采取其他措施,且送达没有制作送达回证或者回执,送达几份亦不清楚,部分欠缴人称未收到通知。另据调查,该局在发出通知后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内,只进行部分补充签收补缴通知书,没有催告缴纳,没有作出征收决定,也没有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有效措施追缴。截至2020年9月,仅追回11个建设工程项目人防费38万余元。

【诉讼过程】2020年10月,白沙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海南省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的规定向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白沙县住建局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未按规定收取人防费即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依法履行对欠缴的人防费追缴的法定职责(截至起诉时有55个建设项目欠缴,欠缴总额452.83万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白沙县住建局积极履行追缴职责。目前,已追缴36个建设项目共202万余元,9个建设项目进入催告程序,10个建设项目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针对行政机关未收取人防费即发放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未积极追缴人防费的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在起诉中分别提出确认违法和履行职责的诉讼请求,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面整改。

文/张昊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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