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月1日消息,9月29日,临沂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包括个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人才住房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措施》称,9月3日至10月3日,临沂市举行为期四天的线下秋季房产交易展示会,鼓励参展企业开展购房让利、馈赠等优惠活动。
临沂市还将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原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为50万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鼓励对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的新市民,在临沂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审核和还贷提取等方面,实行同城化待遇。加大租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当地房租市场价格,合理确定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文件提出,支持刚需住房消费。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对个人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由受益财政承担购房补贴5万元,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临沂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对出售二手房后又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实际缴纳契税额80%的比例由市财政给予奖励。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
在落实人才住房政策方面,对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在临沂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同时享受“支持刚需住房消费”条款提及的购房补贴。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的购房补贴可以达到35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实行棚改“房票”安置办法。自2022年9月29日起,对中心城区范围内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居民,由居民自愿选择“房票”安置,且在收到“房票”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偿标准不低于产权调换收益水平,其中采取市场评估价补偿的,给予拆迁补偿金额10%的奖励,按照“谁主导,谁承担”的原则兑付。
实施人才租赁住房以购代建。政府可直接面向商品房市场购买部分小户型存量房源,用作人才租赁住房,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促进房企资金回笼。
支持刚需群体购房。鼓励开发企业灵活开展团购住房等让利促销活动。筛选优质房企和房源,面向教师、医护工作者、现(退)役军人、公安干警、应急救援人员等群体,实施精准对接,设立“特价房优惠超市”,优化交易服务,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