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商品不能作赠品 福特汽车因赠品不合格被罚3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8-16 18:01
8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燃油添加剂经抽检不合格,被罚款3万元,该添加剂被用于促销活动时赠送使用。有问题的产品可以作为赠品吗?如果消费者收到的赠品不合格又该怎么办?
近日,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其因生产的燃油添加剂经抽检不合格,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处罚详情显示,经抽检,当事人生产的一批次燃油添加剂防锈性、破乳性项目不符合《车用汽油清净剂》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上述批次的燃油添加剂系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4日委托生产厂家生产,用于促销活动时通过经销商赠送消费者使用。至案发,共生产2400瓶。
北京泽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行政部门有权对经营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不过,李晓静指出,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不能作为赠品。因为商家的促销活动一般以消费者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或服务为条件的,这在法律上属于附义务的赠与行为,是商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赠品有瑕疵,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换,如果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也可以要求商家赔偿。
她提醒,消费者接受赠品时,可以对赠品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进行查验,如发现不合格赠品可要求商家退换,也可以向消协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举报,要求相关部门查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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