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强化“病驾”源头治理,筑牢交通安全屏障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7-29 19:34

北京市交管局近日发布消息,今年上半年,全市连续发生多起“病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提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请严守法规规定,自觉做到不带病驾车、不疲劳驾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7月29日《北京日报》)

近年来,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突发心梗、脑梗、癫痫、精神病等急症,导致意外的事故时有发生,敲响安全警钟的同时,也在警示和告诫人们:“病驾”的危害不容小觑,必须举一反三、提高警惕,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应对和防控。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明确指出,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注销;申请人初次申请或者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报是否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

现实中,一些驾驶人虽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但其本人并不清楚;有些人虽明知却不申报。鉴于此,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癫痫等疾病纳入驾驶证领取使用体检强制查询项目。不过,不乏有人对此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患有癫痫等病的人毕竟是少数,没必要让大多数人“陪同”。上述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无论结论如何,治理“病驾”须臾不可松懈,关键在于如何兴利除弊,找到科学合理的治理路径。

治理“病驾”既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主动作为。这方面,北京公交集团作出了良好示范。2021年以来,该集团在原有体检项目中增加两项心脑血管检查项目,并严格落实驾驶员分类安全管理制度,对患有心脑血管基础疾病,病情较为严重或不遵医嘱、自控性不强的驾驶员实行重点管理,既体现了对驾驶员的关爱,又提升了安全生产水平,值得充分肯定。

事实表明,尽管治理“病驾”面临认识不到位、发现难等问题,但只要用心用力,办法总比困难多。信息时代下,交通治理向数字化转型已是大势所趋。治理“病驾”,各地有必要建立完善交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交管部门、客货运企业与体检、医疗等机构实行信息数据共享,发挥大数据监控预警的作用,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当事人,及时采取“熔断”措施,取消其驾驶资格,将“病驾”治理逐步纳入可防可控轨道。

北京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如果明知自己患有禁驾疾病,却隐瞒事实申领驾照或带病开车,有可能构成法律层面上的间接故意犯罪行为。此言不虚,有例为证。2019年,江西新余的一则“病驾酿事故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例曾引发广泛关注。基本事实是,2018年8月22日,钟某在行驶过程中突发癫痫,导致车辆失控,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后查明,钟某明知自己患有癫痫病,却没有主动申请注销驾驶证。该案经依法审理后,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钟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病驾”,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与此同时,还需相关部门和单位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引导他们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守住法律底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从基层探索到顶层设计;从严把体检关到加大监管、教育力度,“病驾”治理之路仍然任重道远。各地执法、司法部门要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客货运企业、体检机构、医疗机构、广大驾驶人也应当作出不懈努力,共同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迫使“病驾”交通违法行为无处藏身,坚决筑牢交通安全屏障。

文/杨维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