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积极补救,资阳一女子盗窃电动车充电器不予处罚
潇湘晨报
2022-06-15 17:03
电动车停楼下充电,车子还在,充电器却不见了。6月13日,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公安分局汽车路派出所快速侦破一起民生小案。
臧先生是益阳市资阳区汽车路街道居民,日常生活圈子主要在城区,出行范围不大,因此选择了一台电动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前一阵子,臧先生电动车的充电器突然不见了,这让他有些苦恼,一部充电器也就几十元,价值不大,但对生活的影响很大,臧先生咬咬牙,没有报警,重新购买了一个。不料没用多久,这个补配的充电器又用坏了,没办法,臧先生只好继续再买一个。令他没想到的是,充电器似乎有些跟他过不去,才买了三四天,这个崭新的充电器又不见了,忍无可忍的臧先生这次果断选择了报警。
小案无小事,接到警情,汽车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袁孟迅速展开调查。经走访群众、查阅监控,民警逐步锁定了盗取充电器的人——一名骑电动车的中年女子莫某。原来,莫某的电动车充电器坏了,6月9日凌晨1时许,她骑车到资阳区资江明珠小区办事,停车时无意中发现了楼下电动车充电处有一辆正在充电的摩托车,充电器型号和自己的电动车匹配,于是动起了歪心思。
接到民警传唤电话后,莫某马上意识到自己东窗事发了,十分羞愧,主动带上赃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将充电器退还臧先生,诚恳地向其道歉并取得对方谅解。鉴于莫某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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