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场监管:食品中违规添加金箔这家公司被罚款12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30 13:32

非药用儿童漱口水宣传抑菌消炎;在食品中违规添加金箔;销售无3C认证的儿童玩具……5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今年新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销售不合格儿童服装玩具、发布儿童用品违法广告、食品非法添加等典型案件。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儿童漱口水违法广告案

今年1月26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有赞精选”app上开设的“中轻商城”中,销售的非药用儿童漱口水“GOMI SE 秘素儿童益生元漱口水”的广告宣传中使用“抑菌消炎”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4月24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双枫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及非法添加金箔案

3月8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移转线索:北京双枫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东城区一咖啡馆售卖甜品,在其制作加工的柚子千层产品中添加了金箔。经查,当事人自今年1月1日起从事制作糕点等食品加工活动,制作红丝绒、芋泥小方、抹茶青柠塔等糕点。该公司虽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同时许可经营项目不含糕点类食品。当事人向东城区一咖啡馆供应的柚子千层中使用金箔进行装饰,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得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4月29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双枫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金箔)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1542.87元、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绿色动力商贸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儿童玩具案

1月7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北京绿色动力商贸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销售的灭鼠先锋玩具疑似无3C认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核实,涉案玩具产品灭鼠先锋“大号蝴蝶”的材质为硅胶,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4月21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绿色动力商贸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37.34元的行政处罚。

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顶惠文化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今年1月7日、3月10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在淘宝店铺“顶惠图书专营店”销售书籍,宣传时使用“祖传”一词,在拼多多店铺“顶惠图书专营店”宣传产品时使用“恢复”一词。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9日在淘宝店铺“顶惠图书专营店”上架《偏方治大病》,其介绍中存在“祖传”等描述;2021年12月3日在拼多多店铺“顶惠图书专营店”上架《惊人的视力自然恢复保健书》,其描述语中存在“儿童青少年视力恢复保护矫正指导书籍”等内容。“祖传”“儿童青少年视力恢复保护矫正指导书籍”等内容,无证据材料证明其真实性。

4月21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顶惠文化有限公司发布涉及“儿童青少年视力恢复保护矫正指导书籍”等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慕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儿童牙膏违法广告案

今年1月4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anmous旗舰店”销售“安慕斯婴儿牙膏儿童牙膏”时使用“安全可食、可吞咽”的宣传用语。经查证,举报内容属实。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4月14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慕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儿童牙膏时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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