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内推、小黑工盛行?多家知名券商回应实习生乱象
中国基金报 2022-05-25 10:05

近日,知名博主“大力如山”曝光了几家知名券商的研究所的实习生,冒充正式员工招聘实习生,帮其完成实习工作的事情,或是打着正式员工的旗号,大搞“付费内推”。

被点名的中金公司、广发证券以及开源证券,纷纷发布公告回应此事。

广发证券:坚决抵制付费实习

23日盘后,广发证券发布声明称,近日,网络中关于内推广发证券实习、校园招聘直通等虚假信息屡次出现,不实信息发布机构及个人以提供笔面试辅导、推荐实习及全职工作机会为由,向求职者索取相关费用,或冒用广发证券员工名义发布虚假实习机会,严重损害了广发证券的形象及求职者利益。

广发证券还表示,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表广发证券进行面试辅导或提供实习及工作机会,更不存在“保过”等捷径。

此外,广发证券在招聘过程中不收取报名费、辅导费、中介费、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且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付费实习行为。

对于,此前曝光的类似问题,广发证券表示保留追究不实信息发布机构及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公司将对候选人过往经历进行背景调查,如有发现任何申请者与此类机构、个人达成类似“保过推荐”协议或所谓“考试材料”等文件的交易,公司将视情况采取取消其应聘资格、取消其录用通知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金公司:

官网是获取应聘者简历的唯一渠道

中金公司表示,目前市场上存在若干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冒用中金公司名义,以提供中金公司面试、实习、内推等机会为由,向求职者发布虚假信息并索取相关费用,或冒用中金公司员工名义,发布虚假实习机会。此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中金公司的声誉及合法权益,也给求职者造成误导和相应损失。对此,中金公司非常重视并发布如下声明:

针对校园招聘和实习生招聘,中金公司官网是中金公司目前获取应聘者简历的唯一渠道;中金公司未与任何单位、第三方求职机构或个人有任何简历推荐合作,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表中金公司进行笔试、面试辅导或提供中金公司面试、实习或工作机会,也从未编辑或出版过任何关于笔试、面试等内部资料和信息。中金公司人力资源部会与应聘者直接沟通,不会索取任何费用。所有拟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均会直接与其沟通办理入职手续,入职手续全部完成后方可正式开展工作。

请各位应聘者提高警惕,注意辨别虚假信息。切勿相信网络上非中金公司发布的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同时,针对发布不实信息的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中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外,开源证券也发布了类似的声明。

八部门联合印发规定:

明确禁止赚取实习“人头费”

近几年,经常有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宣传,只要支付一定费用,就可以拿到知名企业的内推名额,顺利进入其中实习。

不少中介还对于向往高薪的金融圈的学生们说,只有进入公司实习,才能有机会留下来。因此,面对从几千到几万不等的费用,不少学生都入了坑。

据此前报道,有中介公司居然开出了41999元的套餐收费标准,包括专业技能一对一提升、面试提升、内推服务,最重要的是保证其能拿到A类金融公司的实习机会。

但是,事实上这些中介机构可能只是认识行业内的某些在职员工,可以帮忙内推一下,但是最终能不能获得实习机会,还是要取决于你自身的简历能不能通过人事部门的考验。

一旦不能通过,这些机构还会编造一套假的实习流程,有假的导师带着远程实习,最后得到一份假的实习证明。

除此之外,还有“小黑工”和远程实习。

“小黑工”往往是一个项目临时有用人需求的本部门招聘,虽然不走人事流程,但也算是参与了实习,支持背景调查,开不出实习证明,这种难度低,交钱就保过。

实际中,真正有项目需要的“小黑工”数量有限,无法满足中介机构大量的实习需求,因此也有中介买通内部员工,制造并不存在的实习需求,线上给学生布置收集资料、整理数据的杂活儿,通过远程实习蒙混过去。

远程实习由于不能见面,水分很大,也是骗局最集中的地带。

“小黑工”远程实习至少还算是实习,但有些远程实习完全是凭空捏造,甚至由中介冒充企业“导师”,有的甚至卷款跑路,坑骗学生。有员工为了让学生相信自己真的帮忙找到了实习机会,还冒充企业人事部门打电话通知录取,再通过远程实习布置简单任务,不知情的学生不仅花了冤枉钱,还花了冤枉时间。

为了打击这些实习乱想,今年1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教育部表示,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是产生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的重要源头。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基金报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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