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科学院发布《关于在科技奖励推荐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以下简称《诚实提醒》),倡导在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诚实守信。这也是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自2018年以来按年度发布的第5次诚信提醒。
作为我国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自然科学与高新技术的综合研究与发展中心,中科院下属不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为增强内部机构和人员的科研诚信意识,2018年以来中科院每年都会发布一份很有现实针对性的《诚实提醒》。
比如针对发生在2018年底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2019年发布的提醒聚焦生物医学领域中科研伦理问题。2021年,针对科研成果宣传中的浮躁现象,发出7条提醒,如严格按审批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不随意使用“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等词语……
此次中科院也发布了7条提醒,包括申报奖项的有关材料存在失实情形;申报项目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推荐单位未按规范程序申报相关奖励;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等,针对的也是新发现的相关科研诚信问题。
在发布相关提醒的同时,《诚实提醒》还明确表达了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的态度,如: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反对不经民主协商、简单按照奖项个别完成人的意愿确定完成人及排名顺序的行为……也就是说既提出诚信问题也亮明治理态度。
对于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而言,这种提醒显然很有必要,因为这种提醒并非“放空炮”,而是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精准警示。这既提醒科研机构加强诚信建设和科研人员管理,避免学术不端行为;也是提醒科研人员重视诚信、加强自律、规范操作。
如今,各行业各领域都越来越重视诚信建设,科研领域也不例外。因为诚信是科学精神的根基与核心,是科学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假如没有诚信作为基础来支撑,科研领域不仅会出现“内乱”“内耗”等乱象,而且科研成果也难得到广泛认可。
为此,我国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如中办、国办2018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做出总体部署。今年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对科研诚信建设高度重视,但一些领域仍不时曝出不诚信的案件。以医疗领域为例,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初,有关部门累计通报医学科研诚信案件310个,其中144个涉及论文代写代投、论文及数据买卖,占总数的近一半。
显然,无论是中科院发布《诚实提醒》,还是其他部门公布科研诚信案件,都在释放鲜明信号:向科研不诚信现象说“不”。其中,中科院的提醒,主要是打“预防针”,防止某些下属机构在科研诚信问题上管理松动,也防止科研人员“栽跟头”。
笔者以为,中科院发布的“科研诚信提醒”,虽然提醒的对象是内部机构和人员,但对其他行业的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也有借鉴意义,因为部分科研不端行为带有共性。同时,中科院下属的机构和人员,也要从其他行业科研诚信案件中记取教训。
当然,这种提醒只是一方面,此外,还要对科研工作中涉及诚信的每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尽量不给个别科研人员失信的机会。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