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入室引发火灾,罗湖区一居民被拘留10日
南方PLUS 2022-05-13 09:31

2022年04月17日17时48分许,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吓围新村一出租屋内发生火灾。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火扑灭。该起火灾造成过火面积约平方米,整个房间墙壁及天花被浓烟熏黑,房间里家具物品呈现不同程度烧损。

经调查发现起火原因是住户私自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家中,并放置鞋架上,该锂电池故障起火,引燃相邻可燃物蔓延成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案件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对违法人邓某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规把电池带入室内引发火灾事故的邓某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在此,深圳消防提醒您:

1.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电动自行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为了您及邻里的公共安全,请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进楼、不入户,不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

3.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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