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刚肖像侵权案宣判 装饰公司赔偿5000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13 11:16

近日,冯小刚诉北京例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并公开道歉,且赔偿冯小刚5000元。从判决书可知,冯小刚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155000元。

此案于去年8月立案。冯小刚提出:被告北京例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公众号“例外空间”内发布了《【传承,“老炮儿”精神】|例外空间·私人空间定制机构》的配图文章,擅自在文章中使用了原告的4张肖像图片,并在文章后半部分植入了空间装修设计广告及推送了电话、地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商业信息,来达到宣传推广的目的,侵犯了原告冯小刚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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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于去年8月立案。冯小刚提出: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涉嫌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2.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括本案判决书案号及主要内容,致歉内容须经原告或原告代理人确认,致歉版面不小于9.0cm*14.0cm;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3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律师费3000元,其他维权成本2000元、以上各项共计155000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例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中侵犯原告冯小刚肖像权的图片;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例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例外空间”(微信号:×××)连续三日登载声明,向原告冯小刚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例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例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冯小刚经济损失5000元;

四、驳回原告冯小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图/视觉中国

文/北青综合

编辑/弓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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