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丨二手车交易里的“坑”真不小 买车前千万要当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1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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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21年全国二手车总共交易1758.51万辆,交易金额11316.92亿元,是新车的3倍。但由于二手车存在车况复杂、车辆信息不透明、售后服务难保障、处理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可能导致二手车的消费纠纷解决起来难度更大,消费者往往蒙受损失并且维权困难。

3月15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召开“二手交易避雷区 法治护航安全行”线上新闻发布会从实际案例角度出发,帮消费者“避坑”。

车辆交易不规范、权属流转复杂……二手车交易纠纷逐年递增

据北京一中院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3月期间,北京一中院共审结涉新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73件,因购买二手车引起的消费者维权纠纷21件。二手车交易相对新车交易更为复杂,新车消费者主要系对车辆专业知识及相关信息缺乏了解,导致其知情权难以得到保障,而二手车往往“一车一况一价”,如此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在二手车交易中愈演愈烈。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谭劲松对此表示,2019年至2022年3月期间,该院共审结涉新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3件,因购买二手车引起的消费者维权纠纷21件,其中2019年4件、2020年8件、2021年至今9件,在同期审结的全部机动车买卖纠纷案件中占比分别为13.3%、27.5%、51%,从2019年以来的数据情况来看,二手车交易纠纷占比呈现较快上升的态势。

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庭长杜卫红介绍,该类案件集中表现出三大特点,一是二手车行业准入门槛较低,部分车辆交易不规范;二是二手车权属流转情况复杂,卖方通常并非登记的权利人,案件事实较难查明;三是纠纷发生原因交织,买方多缺乏必要的交易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卖方则存在一车数卖、隐瞒车况等不诚信行为,此外部分买方仅以赚取差价为目的,问题呈复杂化、多样化趋势。

对此,北京一中院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应选择正规的交易市场与网络平台,实地检查车辆情况,签订规范的购车合同,核查过户手续是否完备,确定车辆性质合法,妥善保管相关交易凭证。

不签合同就转钱结果车钱两空 二手车平台双重身份成关键

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副庭长邵普发布了五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其中,郭某在某公司经营的二手车平台官网选中两辆二手车,到店咨询时,某公司销售人员高某进行了接待。后郭某通过微信向某公司销售人员高某表达了购买意愿,高某称无需签订合同,把车款支付给其,其之后会把车款转给某公司,并向郭某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

之后,郭某将车款打入高某该银行账户。付款后,其中一辆车已交付并过户至郭某名下,另一辆车经郭某多次催促,未交付所购车辆及办理过户。郭某发现该车已另售他人,并已办理过户,故诉至法院,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某公司辩称其与郭某之间未签署过任何买卖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身份仅是中介方,不是车辆出卖方;高某虽是其销售人员,但其职责范围并不包括订立口头合同和收取货款。经查,高某与某公司之间有大量资金往来,某公司未对此做出合理解释。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为某公司销售人员,其与郭某通过微信进行交易涉及的车辆信息均来自于某公司二手车平台官网,高某在某公司的工作内容亦为销售车辆,某公司虽称其销售人员无权收取货款,但法院查明在郭某购车期间,高某曾多次向某公司转账且金额巨大,且郭某通过向高某账户汇款成功购买并过户了其中一辆车。

综合上述情况,可以认定高某存在长期代收客户货款的行为,高某代收客户货款的行为为职务行为,故郭某与某公司之间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某公司承担的是卖方责任,而非中介责任。现某公司仅交付并过户一辆车,另一辆车已经出售他人并办理了过户,致使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郭某有权解除涉案买卖合同,要求某公司退还车款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法官提示,二手车交易平台多具有双重身份,除具有中介方身份外,有时还具有卖方身份。在二手车交易中,二手车交易平台承担何种责任,主要取决于二手车交易平台与客户之间所形成的合同关系的性质。若成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其为买卖合同的卖方,承担的是卖方责任,须向买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二手车,并依约配合办理过户。

若作为买卖合同的中介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撮合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其承担的是中介责任,相对于买卖合同的卖方,其承担的合同责任更轻。但实务中,存在未签署书面合同,对二手车交易平台是否为卖方产生争议的情形,此时,法院会根据聊天记录、录音材料、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认定二手车的交易平台是否为卖方。消费者为维权便利,应保存好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

故意隐瞒车辆曾出事故  法院认定二手车公司欺诈

在另一起案件中,王某与某二手车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 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某二手车公司在网络上发布大量广告,宣称其拥有专业检测团队,对车辆进行几百项车况检测,所售车辆均为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的车辆。正是因为该宣传,王某才决定购买涉案车辆。

但是购车后不久,王某在维修涉案车辆时,得知案涉车辆曾经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遂诉至法院,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返还车款并给予三倍赔偿。某二手车公司辩称,其不知道涉案车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不存在欺诈。

经查,案涉车辆在王某购买前确实发生过多次交通事故,其中一次事故伤及车辆主要架构。某二手车公司所谓有几百项车况检测也并没有真正落实,有些车辆只是由有经验的汽修师傅进行查看后便进行销售,并没有严格的检测程序。

最终,法院认定二手车公司在销售涉案车辆时,未将该情形告知王某,而是承诺涉案车辆为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的车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王某购买涉案车辆,构成欺诈,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除对车辆品牌、颜色等外观进行挑选外,更需要关注车辆是否出过事故、维修记录等关系车辆质量的情况,这也是与购买新车的主要区别所在。

消费者为防止踩雷,在购车前应要求销售者提供车况检测报告、出险记录、维修记录等材料;在怀疑所购二手车发生过重大事故或进行过重大维修的情况下,应找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保留好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在二手车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等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花19万买奔驰却发现车主另有其人 二手车辗转多手到底归谁?

2019年,张某向王某借款19万元,将自己的一辆奔驰车质押给王某,后将该车交付王某。王某应朋友请托将奔驰车借给陈某使用,陈某在使用期间将奔驰车擅自转卖给李某,并与李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其中协议约定“陈某保证该车不存在权利瑕疵,其具有处分权”,李某虽发现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主为张某,陈某并非车主,但考虑到陈某所提出的价格比较便宜,其也作出了承诺,便将车款10万元立即转给陈某并提了车。

后李某将涉案车辆停放在其小区门口的停车位上,张某路过发现后,称其是真正车主,便强行将涉案车辆开走。李某遂诉至法院,称涉案车辆被真正车主开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判令解除李某与陈某签署的《车辆转让协议》,并要求陈某返还购车款10万元。

法院认为,依据《车辆转让协议》,陈某与李某之间成立二手车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遵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现经查陈某系从王某处借得涉案车辆,并非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人,无权处分涉案车辆,后涉案车辆被车主张某开走,李某无法占有使用涉案车辆,《车辆转让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判决确认陈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解除,陈某将车款10万元返还给李某。

法官提示,二手车买卖市场上交易的车辆可能几易其主,很多卖家并非真正的车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可能会面临到卖家并非真正车主,不具有处分权的情形,此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车钱两失。

为避免交易风险,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应重点审查卖方是否有权处分该二手车,比如,查看卖方能否出示合同、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授权委托手续等材料。若卖方无法提供,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消费者应谨慎做出购买决定。同时,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消费者还应注意交易车辆是否存在查封、抵押、质押等情形,以免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等,并因此引发纠纷。

去年二手车交易量是新车3倍 消协提醒:买车前擦亮眼

据统计,2021年全国二手车总共交易1758.51万辆,同比增长22.62%,交易金额11316.92亿元,同比增长27.32%。

同时,2021年二手车交易量是新车的3倍。随着二手车市场的日益繁荣,因二手车交易产生的纠纷增长迅速,全国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占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的比例从2019年的15%上升到2021年的40%,由于二手车存在车况复杂、车辆信息不透明、售后服务难保障、处理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可能导致二手车的消费纠纷解决起来难度更大,消费者往往蒙受损失并且维权困难。

北京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了一组调查员通过线下街头拦访和线上问卷投放方式开展的关于“二手车交易”的调查数据。

调查发现,影响购车因素方面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半数的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原因是物美价廉,能够规避新车降价风险,有近六成的调查对象主要关注二手车价格高低。

据实际消费方面调查结果显示,34.18%的调查对象经历过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的问题;其次是合同条款不明确,占比32.36%;45.64%的调查对象表示其购买的二手车存在质量问题。

杨晓军说,此次体验调查还选取了14家平台,其中线上交易网站10家,二手车交易市场4家。

一是涉嫌隐瞒真实车况的问题。在卖车体验中,体验员联系某平台售卖一辆北汽新能源二手车辆,平台首先派遣了评估师进行了实地车辆检测,在其平台上发布了该车售卖信息。随后,体验员发现,公示信息内容与实际检测结果有所出入,平台存在涉嫌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涉嫌虚假宣传。

二是涉嫌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体验调查中,体验员利用一张新办的移动手机卡,在某平台登记了联系方式,填写了车辆售卖的简要信息。随后,体验员并未在其他平台再次进行登记,但还是有其它多个平台的车商主动联系体验员询问卖车详情。体验员询问其他平台的车商是如何得知自己的手机号码,车商解释是平台推送的客户信息。

三是部分平台涉嫌违规操作问题。体验员在某平台发现,商家发布有“可办理大量京牌包括京A,租赁和终身使用都可以办理”。

“调查发现,部分二手车交易平台存在隐瞒真实车况、涉嫌违规操作等问题,消费者要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的了解,切忌盲目消费,同时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表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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