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号|自建楼内电动车违规充电且拒不整改 涉事房东被行政拘留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2-17 18:28

为防止电动车违规充电引起的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昌平警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电动车违规充电且拒不整改的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依法处罚。   

2022年2月12日22时许,昌平公安分局平西府派出所深入辖区八仙庄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进入一处村民自建楼房后,过道内的几辆电动车引起民警注意。

经仔细查看,3至4米宽的的过道内停放着三辆电动车,每个电动车旁边还随意拉扯了一个插电板正在进行充电。简陋的充电环境,加之过道内堆放的其他杂物,一旦发生电瓶自燃、漏电等情况十分危险,直接影响楼内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现场民警立即将充电头拔出,并联系房东询问情况:“电动车不允许在室内存放,更不允许在室内充电,你不知道吗?”,“抓紧时间把电动车都推出去,楼道杂物清理下,这是消防疏散通道,要保持干净整洁,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通行顺畅。”

面对民警的询问,房东刘某刚(男,62岁)闪烁其词,连连点头认错。随后,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民警出具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房东刘某刚立即整改。

2月14日21时许,民警再次对该自建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仍存在违反安全规定,消防疏散通道内电动车违规充电的问题。针对此情况,昌平警方经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刘某刚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市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同时,充电过程中应避免长时间过度充电,以免造成充电设施过热、短路等,进而引发火灾事故。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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