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收藏文物已成文化消费热点,我国文物市场规模已稳居世界前列;与此同时,鉴定服务不规范、市场供给不平衡、流通渠道不通畅、市场环境待优化等问题,制约了文物收藏和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我国要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探索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试点开展文物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性活动,为民间收藏文物有序流通提供便利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博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民间文物收藏者提供保管、修复等技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成立文物保管、文物修复经营性机构。
在保证文物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为民间收藏文物举办展览;支持民间文物收藏者开办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开展民间收藏文物资源授权使用和衍生产品开发。未来还将探索建立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对文物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的拟交易文物,不在禁止交易文物范围的,经相关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登记后可入市交易。
意见还提到,未来将简化书画、古籍、碑帖、家具、民族民俗文物等以传世品为主体的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程序;试点开展文物进境登记工作,积极研究调整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税收政策,优化文物临时进出境管理和贸易便利化服务;探索降低文物商店准营门槛,优化文物商店在注册资金、专业人员等方面的设立要求,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古玩、旧货市场中涉及文物经营的商户纳入文物商店管理;支持国有骨干文物商店逐步改革转型,培育形成大型文物流通企业;引导文物拍卖企业做好结构调整,通过标准化经营,促进在竞争中形成一批市场信誉度高、经营规模大、服务功能强的文物拍卖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