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是公器而非有“钱景”的生意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25 07:30
读12月23日北京青年报评论《对“电子警察”乱罚款应有系统纠错机制》,深以为然。建设、维护道路监控设备是为规范驾驶行为,预防交通违法事故的发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由此而言,监控设备是一种象征公权力的公器,而非一门钱景广阔的生意。
既然是代表公权力的公器,在保障社会正常秩序之外,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公平,必须严防监控设备被滥设滥用。设置监控设备要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向社会公开说明,长期接受社会监督。对同一区域内高频违法行为要综合研判原因,推动源头治理,改善设计不合理、施划不清楚的标识,避免车主被乱罚款,同时杜绝以罚代管。
既然是公器,监控设备更不该沦为“罚款工具”。一些地方倡导重型货车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这是以科技手段加强重型货车运行的事中事后管理,及时消除运行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该设备本该免费安装,或由保险公司承担安装、运维和流量费用,有的地方却向车主收取。有的地方或因资金不足,或因主动寻租,等等,让企业投资安装电子眼,再允许企业从违章罚款中分成,这些都是将监控设备做成了生意,让广大车主心生怨言,损害了相关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公安部要求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正当其时,该领域需要进行一场系统性的纠错了。
文/何勇海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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