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国家烟草专卖局拟规定:电子烟生产加工需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02 20:42
据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据了解,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做好电子烟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提出,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从事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生产活动,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电子烟产品或电子烟用烟碱相适应的资金;
2.有生产电子烟产品或电子烟用烟碱所需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技术和设备条件;
3.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还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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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王婧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涛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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