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走好友钱财 被判一年二个月
海安法院
2021-11-30 09:20
借宿好友家中时“意外”发现钱财,顺手牵羊作出让自己悔恨一生的决定。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12月23日,湖南的张某来到海安学做睫毛,借住在好友王某家中。12月28日下午,张某到王某房间借用卸妆棉,在抽屉内发现8000元现金以及黄金手镯一只,鬼迷心窍下便将上述物品拿走,并当即收拾行李回了湖南。第二天下午,王某下班回家发现钱财丢失,张某亦消失无法联系,便立即报案以致案发,公安机关经侦察发现张某有作案嫌疑。
2021年1月2日,王某短信告知张某其已经报案。其后,张某将上述钱财全部退还,并取得王某谅解。同月8日,张某主动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认上述事实。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犯罪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张某所提对其使用缓刑的意见,经查,本案经庭前社会调查,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对该点意见,法院难以采纳。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更何况是张某这样拙劣的盗窃手法。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面对金钱利益诱惑时,请冷静三思,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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