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步入强监管时代 人工智能软件不得替代医师接诊
武汉晚报 2021-11-03 07:25

行业期待已久的互联网诊疗监管政策,终于出炉了!

10月26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从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向从事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和地方监管部门提出了41条监管要求。

多家券商分析师报告和媒体分析文章指出,《意见稿》的发布,将原本模糊、混淆的互联网医疗概念清晰厘定,亦划清了医疗、医药和技术服务之间的边界,使得“医归医、药归药、AI归技术”,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形成三条细分赛道。

【变化】

互联网医院业务监管更细化

《意见稿》是国家卫健委在2018年9月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后,针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领域起草的又一份重磅文件,虽然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但一经公开,就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

2018年的三份文件为当时已发展数年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新业态定出了行业准入规定、管理框架。《意见稿》则从监管方面入手,向各医院、平台、地方监管部门提出了大量执行层面的基本动作。

广州一家三甲医院的互联网医院业务负责人后表示,《意见稿》前三部分中对于医疗机构、人员的监管办法对他们而言并不“新鲜”,如果落地,也不会增加太多工作量。这份监管细则与已有的要求相比,增量最大的是第四部分,即对业务方面的监管要求。

互联网医药企业明确规范化运营方向手段

与公立机构相比,互联网医药企业受到的影响更为显性。《意见稿》发布以来,拥有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药电商业务的上市企业股价均连续下跌,至昨天仍未止住跌势。

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会长、好大夫在线创始人、CEO王航表示,从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大量关于提升服务质量相关的要求,致力于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更规范、更安全。例如,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专门的部门和管理制度,应该对医务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和考核,建立业务人员的准入、退出机制等等,“这些要求的实操性很强,行业都可以很快做起来”。

医联创始人、CEO王仕锐认为,这份监管细则将是行业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未来这些细则将让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机构有据可依,进一步助推行业规范化发展”。

近两年,企业成为互联网医院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企业往往更擅长互联网,并没有太多医疗机构的管理经验做参考,他们认为,这个监管细则为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方向和具体手段,是非常有建设性的。

AI问诊被限定回归“严肃医疗”价值导向

行业内均关注到《意见稿》中关于互联网诊疗要与实体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做到最大限度的“同质”的要求,及其回归“严肃医疗”的价值导向,认为这一价值导向将对各类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各类平台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王航表示,今年以来媒体重点报道了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几个问题,包括机器人模拟问诊开方等,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此次《意见稿》明确提出,“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对AI技术在互联网医疗中的应用作了规范性限定,限定AI用于导诊、辅助诊断等医师辅助层面的工作,而非替代人工服务。

细则针对的是部分平台在互联网诊疗外衣下,将AI技术用作降低人工成本、导流以及营销的工具的行业乱象。这对于定位模糊、违背“以健康为中心”导向的企业来说,无疑将面临一次市场的出清。

丁香园董事长李天天表示,《意见稿》加入了医生在线上如何依法执业,如何保证治疗质量等规定,另外还加入了医生医德医风,满意度的考核。从整个行业看,《意见稿》如果落实,会对行业发展起到正面引导作用,整体监管思路是完全正确的。监管意图很明确,就是避免诊疗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风险,让诊疗回归到科学性,回归到以患者为中心的方向上。

【焦点】

接诊医师判断是否“复诊”

第十八条  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并采集证明患者已经确诊的纸质或电子凭证信息。

目前,我国对互联网上进行的诊疗活动只允许针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来进行,但怎样算“复诊”?“这一次明确了患者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由医生判断是否复诊,以前是没有这块的”,广州一家三甲医院互联网医院业务负责人介绍,把判断的权力交到了医生手上。

对不少公立医院主导的互联网医院来说,此前为了最大程度避免风险,允许开具处方的线上复诊服务只开放给在本院看过病的病人。如果患者出具证明材料后医生即可接诊外院的复诊病人,那么对这类互联网医院来说,这是放宽了服务范围。

丁香园创始人、董事长李天天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同时还提出了要对医生进行实名化备案、系统化培训的要求,这也是在配合对医生的放权操作,“这其实体现出,线上的管理要求在和线下的趋同,这对于真正在做诊疗处方合规、确保医疗质量的平台其实是利好的消息”。

禁止“统方”“补方”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

统方,即对医生用药信息进行统计,提供给医药营销人员,以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

禁止“统方”,剑指药品“回扣”现象。今年年初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宁夏政协副主席、宁夏卫健委主任马秀珍提出建议,在互联网诊疗中同步推行“医药分开”,破除线上“以药养医”的情况。李天天说,马秀珍委员提这个提案,就是因为实践中确实出现了线上的带金销售,而目前监管方注意到了这个情况,“我是非常赞同监管侧出台这样的政策,这也是一种对行业的净化,让行业能够行稳致远”。

补方,即先买药、后补处方,由患者、药店决定要买什么药,没有提前的专业医疗判断,目前一些医药电商平台出现过这种情况。

禁止“补方”,瞄准了一些医药电商平台借着互联网医院的名义销售药品的行为。这条规定,与互联网诊疗需要患者出示证明资料以证明“复诊”的规定相配合,李天天认为,这条禁令如果真的执行下来,会对这样的医药电商带来比较大的影响。

线上线下电子病历打通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病历信息,应当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共享,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

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应当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

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公立医院主导的互联网医院是依托第三方系统独立运行的,打通线上线下的电子病历是很多医院在做的事,但目前并没有普遍实现,这对于公立医院和互联网诊疗企业来说,都是一项挑战。

一名公立医院互联网医院业务负责人认为,如果这一条保留并执行,相当于提高了互联网医院和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门槛。王航认为,这项规定对于互联网医疗平台来说,也是一个新的要求,也是在强调线上线下的一体化质控,会倒逼互联网平台把自己的质量控制做好。

综合新华社、国家卫健委、《南方都市报》报道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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