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10月21日消息,河南省高院近期答复省政协委员赵京辉《关于取消二审改判案件需征求一审办案人及主管领导意见制度的提案》称: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十分具体,与省法院的要求也是一致的,省法院一直以来均未提出过案件改判前需要征求一审办案人或主管领导意见的要求,尽管有个别中院为加强上下级沟通,避免对案件情况掌握不够全面,要求在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前需要向原审法院进行沟通反馈,但并未强制要求征求原审办案人或主管领导意见。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一些中院在发改案件上下级沟通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二审监督纠错职能的发挥。
河南省政协委员赵京辉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提交了《关于取消二审改判案件需征求一审办案人及主管领导意见制度的提案》,提出:要求二审改判案件需征求一审办案人及主管领导意见制度,很容易严重挫伤二审办案法官改判和发还一审判决中存在问题案件的积极性,建议取消该项制度。
针对提案和建议,河南省高院进行了专门研究,表示采取措施抓好落实整改。
河南省高院表示,将全面整改在执行发改案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近期,按照省法院要求,全省各中院均认真对近年来发改案件沟通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在制度运行方面还存在了一些具体问题:有的案件,因办案法官责任心不强,没有沟通就草草将案件维持结案;个别法院,落实发改案件制度流于形式,对二审维持后又申请再审的案件,缺少跟踪分析机制,致使二审作用发挥不到位,徒增法官负担。对于这些具体问题,相关中院均已开始整改,力求进一步发挥二审监督纠错功能,避免再出现个别有错案件应当发改,但因工作制度不合理导致案件以维持结案的情况。
下一步,进一步完善发改案件沟通机制。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主要通过判后沟通、案例指导、定期召开发改案件讲评会等形式,找准上下级法院间裁判的矛盾点和分歧点,解决在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认识上的分歧,统一裁判思路。在此基础上,省法院研发并建立了发改案件监管平台,督促、指引全省各级法院,依托平台对发改原因进行判后沟通,对经沟通后仍存在分歧,由审判管理部门组织评查,力求达成一致。目前该平台已初步建设完成,拟于今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河南省高院在答复中强调,将案件质量作为中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评价的重点。省法院修改了中级法院评价办法,把“服判息诉率”、“发改率”、“再审审查率”等案件质量指标作为评价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树立以提升办案质量为重的执法办案工作导向,强化“一审中心主义”理念,聚焦一审案件质量,从根本上降低一审案件发改率,减少上诉案件,优化案件结构,鼓励中级法院强化二审监督纠错和矛盾化解职能,进一步提升二审案件质量。(记者 吕新文)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