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损毁排水设施,分包单位拒不配合 总包单位推诿责任
长春晚报 2021-10-21 10:20

10月18日,长春晚报报道了长春市聚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损毁排水设施一事,涉事单位负责人以推诿态度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造成严重影响。10月2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事件涉及的分包单位及工程总包单位仍未配合执法人员进行下一步执法程序,引起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高度重视。

8月21日,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接到市建委排水处移办件,排水处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警备路与西四环路交会处有大量泥浆水经排水管流入雷家沟,对下游长春西湖水域环境造成影响。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执法调查工作,经查,该处污水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01标段二工区流入,该工程总包单位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排水分包单位为长春市聚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鉴于该工程存在施工损毁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施工单位3天整改完毕,到相关部门接受进一步处理。8月24日,责令整改期满,市建委执法队伍对该涉案事项进行复查,发现雷家沟处仍有大量污水排入,该工程有关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春市聚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启动执法程序。

该工程总包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单位长春市聚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承认其违法行为,支队依法获取分包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现场勘验记录,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施工单位损毁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而分包单位负责人却失去联系,同时逾期未陈述申辩,未申请召开听证会。

执法人员多次与该工程总包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单位长春市聚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无果,工程总包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01标段二工区项目负责人认为该工程排水已分包给长春市聚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六局无关,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对整个施工项目负总责,各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

10月18日,执法人员来到该工程所在地,责令该工程总包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春市聚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该工程工区负责人表示,将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对于何时能到支队进行下一步执法程序,仍未给出明确答复,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长春市聚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未露面。

10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工程01标段二工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均不在工区现场。该工程01标段二工区存在的问题及推诿态度已引起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高度重视,支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工程开展联合执法,并持续关注该工程动向,如该工程有关单位继续推诿,将依法递交人民法院。对于该案最终结果,本报将持续关注。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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