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服务不满,业主拒缴物业费4800多元……
贵州日报 2021-10-12 22:20

由于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息烽县某小区一业主夫妻俩从2019年1月起拒交物业费,前后共拖欠物业费4800多元。近日,贵州某服务公司息烽分公司向息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一个较圆满的结果。

贵州某服务公司息烽分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公司与业主刘某及其妻子杨某某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但2019年1月起至今,刘某夫妻二人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夫妻二人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4843.44元,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息烽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了解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考虑到物业纠纷常常呈现出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审理结果具有示范效应。为了有效化解矛盾,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本案采取调解处理。

为方便当事人,提高调解效率,承办法官首先进行电话调解。业主刘某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却不能尽到管理责任,始终不愿意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拒绝交纳物业费。

为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对涉案小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的确存在刘某反映的垃圾随意堆放等问题。遂向贵州某服务公司息烽分公司进行了反映。贵州某服务公司息烽分公司表示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向刘某及妻子做了解释说明。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刘某及其妻子和贵州某服务公司息烽分公司双方,终于能够坐在法院的调解室里,心平气和的面对面进行调解协商。

承办法官抓住时机,语重心长,把话说到双方当事人的心里。法官说: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服务管理者,要尽职尽责,提升服务品质,为小区业主提供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同时,小区业主对小区存在的问题,要多和物业沟通反映,而不是以拒交物业费这种过激手段与物业公司对抗。

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业主刘某及其家属,当庭将所欠的物业费一次性缴纳给贵州某服务公司息烽分公司,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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