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受贿放贷难逃火眼金睛》,文章披露了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原大队长刘朝才严重违纪违法案的一些细节。
文章介绍,经查,2013年12月至2020年1月,刘朝才利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推销产品,共收受百余家企业老板贿送的钱物约150万元。他还将成本仅几十元一瓶的红酒以10倍价格强推给企业,牟利数十万元。财迷心窍之下,在疫情期间,刘朝才还以协调费名义,收取口罩生产企业近20万元。
据官方简历,刘朝才生于1973年4月,历任赣榆县计量测试所电学室检定员、电学室主任、副所长、所长等职。
2006年,刘朝才任赣榆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大队长,2011年任赣榆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大队长。
2014年,刘朝才任连云港市赣榆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大队长,2015年同时担任赣榆区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中队负责人。
文章介绍,今年初,赣榆区委在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中,发现反映刘朝才和企业不正当经济往来的问题线索,及时将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该区纪检监察机关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调查人员在摸排有关人员银行流水时发现,自2014年9月至2020年8月,除正常工资外,刘朝才家属每月均有一万余元的款项入账,极其反常。
“这是我借给朋友陈某一笔款子的利息。”面对调查人员的质疑,刘朝才不动声色,“以前按3分月息,高了,多收的1分已退给他了。”
调查人员随即找到“借款人”陈某。陈某承认曾从刘朝才处借款数十万元,约定3分月息。后来协商一致减息,共减去30余万元,并出示退款记录。
显然,“借贷双方”都是有备而来。然而,在刘朝才的往来账目中,调查人员始终没找到这笔借款的痕迹。
“这笔钱是从哪个银行提出来的?什么时候、在哪儿给的陈某?”调查人员紧追不放,刨根问底。连环发问之下,刘朝才支支吾吾,难以自圆其说,最终承认了一次性收取这笔贿赂的事实。
原来,2013年11月,企业主李某请刘朝才对企业销售的不合格电缆予以关照,并承诺按货值1%支付好处费。刘朝才估算货值约四千万,便予以默许。半年后,李某安排助手沈某将这笔好处费送给刘朝才。
“第一次收这么多钱,我心里忐忑不安。”然而,刘朝才很快想出了一个“天衣无缝”的计划:另一企业主陈某常找他帮忙,“不如以沈某的名义将这笔钱借给陈某,收取利息,不落痕迹、彼此两便”。
对于刘朝才的想法,沈某欣然同意。事后,陈某在刘朝才“指导”下写了欠条,注明“担保人刘朝才,借款人陈某”,约定3分月息,并提供刘朝才家属的银行卡号。为安全起见,刘朝才还让陈某写了补充协议,明确“沈某的借款由刘朝才全权处置”。直至案发前,他从陈某处共获利近百万元。
“我一直认为光拿死工资不算本事,工资之外还能弄到钱那才是真本事。”刘朝才说。
今年3月,刘朝才被查,5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刘朝才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
今年5月消息,刘朝才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朝才简历
刘朝才,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江苏连云港人,大学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7月至2006年12月,历任赣榆县计量测试所电学室检定员、电学室主任、副所长、所长;
2006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赣榆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2011年10月至2014年7月,任赣榆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大队长;
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任连云港市赣榆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大队长;
2015年7月,任连云港市赣榆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大队长、区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中队负责人。
2021年3月被查。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