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药品说明书字号过小影响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回应
澎湃新闻 2021-08-30 10:53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加速发展,部分药品说明书存在字号过小的情况,对于广大患者,尤其是中老年患者,在安全、合理用药方面存在一定不便。“近日,国家药监局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76号提案时指出。

国家药监局表示,将进一步研究规范药品说明书相关管理,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提高药品说明书的可读性,减少患者在阅读说明书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全面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澎湃新闻注意到,国家药监局近期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92号建议时也指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推进,中老年用药群体日渐庞大,药品标签、说明书作为患者获取药品相关信息最直接的方式,信息的辨识度关系到中老年群体的用药安全。如何帮助他们更为便捷地识读药品外标签信息,对保障中老年群体的用药安全十分重要,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国家药监局称,当下部分药品说明书存在字号过小的情况,对于患者尤其是广大老年患者来说,在安全、合理用药方面确实存在一定不便。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制定多方面的政策,其中规定零售药店需配备执业药师,患者应在执业药师指导下合理、安全用药。药品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文字应当清晰易辩,标识应当醒目。

为提高药品说明书的可读性,减少错误用药,保护患者用药安全,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疫苗管理法》已经在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2020年5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订稿)》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经修订完善后发布;2020年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也对经批准上市药品的说明书等信息公开提出要求。目前我国药品说明书公开的有关制度已基本建立,国家药监局正在加紧推进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信息公开工作。

另外,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

国家药监局称,食品标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质量特性、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选购、食用食品的指南。

近几年来,食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不准确、不清晰,尤其是生产日期不清楚、保质日期需要计算等问题,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为加强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标识标注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误导消费、虚假宣传和欺诈,市场监管总局研究修订《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其征求意见稿已经分别于2019年、2020年两次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已征集到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修改,形成送审稿。送审稿对强制标识内容的颜色、文字字号、标注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文字和标志颜色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等文字高度不得小于2毫米,要求多层包装的单件食品应当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同一包装内有多个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应当标注外包装完成的日期,保质日期应当标注单个包装食品最早到保质日期的日期;也可以分别标注单个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推进《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对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国家药监局称,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建立药品说明书公开的有关制度,以提高药品说明书的可读性,减少错误用药,保护患者用药安全。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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