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普宁首宗袭警案宣判 男子殴打抱摔民警获刑二年
羊城晚报
2021-08-11 22:40
今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4月,揭阳普宁市一男子竟暴力袭警,以身试法。记者8月10日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普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普宁市首宗涉嫌袭警案,依法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龙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尝到了一时冲动的苦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21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龙与被害人杨某祥因生活琐事打架。次日1时许,杨某祥报警,普宁市公安局里湖派出所民警郭某、邱某带领辅警林某赶往现场处置。
杨某龙拒不配合调查,用脚踹杨某祥,并殴打、抱摔民警郭某、邱某和辅警林某,致使三人受伤。随后,杨某龙在被带往派出所途中将警车车窗踹掉。
在派出所约束期间,杨某龙还破坏办案区办公设施。民警赖某和辅警林某上前制止时,赖某被杨某龙咬伤右手臂。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龙采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两名民警轻微伤,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杨某龙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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