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获500万元资金支持 北京首店支持力度再升级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8-05 11:06

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北京市不断发布新举措。近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在首店支持力度上进一步升级。

根据《通知》,国际品牌企业在京开设首店,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支持;本土品牌企业在京开设首店,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资金支持。

《通知》表示,支持国际品牌企业和本土自主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本市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和旗舰店的示范店;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商业场所业主或实际经营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等,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引进线下实体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和旗舰店的示范店。其中,均优先支持引进服装鞋帽类首店、旗舰店的示范店。北京还支持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机构等2021年1月1日以后在京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场租、搭建费用。

北京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同支持比例、不超过最高限额给予资金支持。对店面装修建设、已支出的房租(不超过12个月)等总体投资,国际品牌和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和20%、最高500万元和20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对国际品牌的授权代理商海外版权代理费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50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除了品牌企业获得支持资金,北京还将对成功引进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引进企业,按照每新增引进1个首店、旗舰店示范店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机构等在京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和搭建总费用,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申报首店、旗舰店示范店的鼓励对象,需要符合相应条件,例如,国际品牌企业在本市开设首店、旗舰店示范店实际产生的店面装修、已支出的房租之和应超过100万元,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本土品牌企业在本市开设首店、旗舰店示范店实际产生的店面装修、已支出的房租之和应超过50万元,时间不超过12个月;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的海外版权代理费应超过100万元。鼓励对象入驻北京后,运营稳定,业绩良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申报引进线下实体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示范店的,还应符合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首店、旗舰店示范店支持资金的单位,应承诺获得财政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有拆迁、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补助资金。符合2021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据悉,在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过程中,北京将锚定“国际”方向,聚焦“消费”核心,把握“中心”关键,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培育建设,在国际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消费舒适度、政策引领度等关键指标方面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成为彰显时尚的购物之城、荟萃全球风味的美食之都、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全球旅游目的地、引领创新生态的数字消费和新型消费标杆城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佳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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