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大德违反政治纪律,传播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文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转移、藏匿赃款赃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违规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招待打高尔夫球,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旅游,长期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住房和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调整工作;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干预企业招投标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沉迷赌博,并借机敛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私营企业主谋利,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大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不法商人抱团牟利,大搞权钱交易,纪法底线全面失守,生活腐化堕落,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组织的教育挽救无动于衷,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张大德开除党籍处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大德简历
张大德,男,1961年10月出生,汉族,云南华宁人,大学文化,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任攀钢炼铁厂调度;
1993年5月任攀钢炼铁厂生产计划科科长;
1998年4月任攀枝花新钢钒公司炼钢厂副厂长;
1999年6月任攀枝花新钢钒公司炼钢厂厂长;
2002年8月任攀枝花新钢钒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6月任攀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08年1月任攀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3年7月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攀钢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3月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7年3月任鞍钢集团总工程师;
2020年8月从事专项工作。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川省广安市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