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楼财经 | 前财务总监辞职,敲诈勒索董事长3000万!被判11年再罚10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07 20:16

今天的A股拍案惊奇,确实匪夷所思。A股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辞职后,居然敲诈勒索董事长3000万!

这位前财务总监认为原董事长欺骗自己,利用公司准备进行资本运作之际,反复向有关单位举报;最终双方谈判不成,原董事长怒而报警。

原来是同一家公司的人,没想到居然如此撕脸;而且互撕起来如此酣畅淋漓,堪称奇葩。

还有这样的神操作?他们之间结了什么梁子呢?

认为前董事长欺骗自己

一份裁判文书震惊金融圈。

裁判文书披露,2018年底,正当A股上市公司西藏旅游摆脱亏损、积极做大资本运作的关键时刻,忽然接到一个敲诈勒索电话。

西藏旅游董秘郝某回忆称,电话中,对方讲到了西藏旅游公司以前资本运作的一些问题,“我当时就判断,对方应该是公司以前财务方面的高级管理人员。电话的目的是希望我将这些情况汇报给公司老总赵某,并通过公司传话给原公司董事长欧某。”

欧某在2002年至2018年6月期间为西藏旅游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时还是国风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而国风集团曾是西藏旅游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7年6月,魏某林到西藏旅游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时任董事长欧某口头承诺其年薪税后60万元,此外还有股权激励和绩效奖金,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股权激励没有明确说具体发放条件和标准,绩效奖金口头承诺如果发现内部贪腐行为,按照涉案金额的20%给予奖励。

2017年12月31日,魏某林因身体原因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从公司总计领取30万元左右的薪酬。

2018年4月,魏某林发现西藏旅游公司的股权发生了变更,欧某不再担任董事长,也不再是控股股东,认为欧某曾承诺给予股权激励是在欺骗。

圈内人准确把握举报时点

2018年下半年,魏某林以任职期间发现欧某做董事长期间虚增资产、返利套取现金,转移上市公司资产,偷税漏税等情况向证监和税务部门举报,也打电话将其告知西藏旅游公司新任董事会秘书郝某。

“西藏旅游公司是上市公司,如果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不管内容是否属实,一些正在做的大的资本运作就要暂停,一直等到调查完毕后才能重新启动。”郝某认为,由于对方所说的是新任高管接手之前的事,肯定要以前的董事长欧某去解决这些问题,而对方打电话给他就是想通过现任董事长向欧某传递压力,把欧某拉到谈判桌上来。

随后,郝某跟公司现任财务总监罗某一起,将此事汇报给董事长赵某。

现任董事长不能判断其内容是否属实,怕公司受到影响产生较大损失。赵某称,当时西藏旅游公司因为连续亏损被戴星ST了,如果第三年再亏损将会被退市。“新奥公司接手西藏旅游公司后,正准备采取一系列资本运作让西藏旅游公司摆脱亏损、‘摘帽摘星’。”于是,赵某电话联系欧某询问情况,欧某对其称公司没有问题,不要去理这个人。

转眼到了2019年1月21日,西藏旅游公司收到西藏证监局所发的邮件,要求公司开展自查,并于当年3月15日前回复。“要求核查内容与之前上述电话中所说的内容差不多,魏某林也承认是他举报的。”赵某称。随后,该公司按照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回复,后来收到了证监部门回复,确认公司没有任何问题。

敲诈勒索金额从500万到3000万

资料显示,西藏旅游是西藏本土第一家上市企业,长期以西藏旅游业为主业,从事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西藏人文地理挖掘、文化传媒服务的综合性公司。公司拥有包括巴松措旅游区、雅鲁藏布大峡谷入口段旅游区等西藏著名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权。

资料显示,西藏旅游公司因为连续2年亏损,被戴星ST了。2018年5月2日,“西藏旅游”变更为“*ST藏旅”;第三年再亏损将会被退市。

在双方的交涉中,魏某林提,以前在公司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手上掌握了公司资本运作上不规范的证据,要举报,要求给他3000万元才能撤回。

魏某林称,“自己掌握的违法违规材料,已经举报了,给钱就撤回并且不再举报。”同时,魏某林认为,他知道公司现在处于“摘帽摘星”的关键时期。

经过几次商谈,最后确定给魏某林500万元,并于2019年8月8日转账人民币269万元至魏某林银行账户。

2020年7月,魏某林发微信要求欧某按照保密协议付款,并称“你新公司要上市对吗?这事办成了你给我800万也不多呀”。

欧某回复称“你打算趁新公司上市,再敲一次?开价800万,不会吧”。魏某林则称“今天你再不按协议约定付款,江苏证监局、西藏证监局、国家税务总局会收到含新旧内容的资料,你没有按约定付款责任全部自行承担”。

欧某认为魏某林出尔反尔,“不来当面保证退回举报信并承诺以后不再举报,绝不付款”。而魏某林则说:“我在西藏旅游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很多重大决策都是背着我,公司对我不好;我如果撤回举报就把个人信誉抹黑了,你公司上市股票溢价几十亿到上百亿,你花小钱办大事,如果你有1000元给我2.5元你肯定答应,你就给我2500万元,按比例算才千分之二点五,只是大家都没有看开吧。”同时,魏某林称,“我在沈阳,你先付我1500万元,收款后我转给我爱人后去机场,飞机淮安落地再给500万元,不举报协议发给你后,把213万元保密费和500万元付给我。补偿从3000万元、800万元降到500万元,我已经仁至义尽。”

2020年7月12日,魏某林再次向欧某的下属李某发微信继续威胁。

欧某认为魏某林没完没了。于是,7月13日选择了报警。

魏某林,男,1966年2月23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辽宁省沈阳市大**。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转逮捕,现羁押于淮安市看守所。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魏某林向被害人欧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69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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