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最高检举行“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和住建部门推动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发布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并针对窨井盖治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四号检察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杨海英说,在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后,住建部高度重视。
“我们扎实开展书面调研,并赴部分城市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总结了地方好的经验做法,收集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与窨井盖建设管理工作相关的建议、提案,会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起草了《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杨海英说,根据《指导意见》部署,开展普查建档。通过普查,摸清底数,建立电子档案,从而对城市有多少井盖、每个井盖由哪个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做到心中有数。
他说,许多城市建设周期长,有的“硬件”已经严重老化,加之建设标准不高,材料品质不高,安全隐患较多。窨井盖权属单位要针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行动,首先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同时制定窨井盖更新改造计划。
此外,地下管线建设项目施工时,要科学合理选择窨井盖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加强窨井盖施工验收管理,并设置统一标识。
窨井盖权属单位要落实日常维护责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作出处理。要求各地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应用,将窨井盖管理统一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创新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
“要建立涵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窨井盖标准体系。《指导意见》已经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全文公开,随时可以浏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熊颖琪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