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未经教育部门报同级党委同意不得借用抽调中小学教师
新华网
2021-02-18 20:07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不得借用或抽调中小学教师。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把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拆迁、招商、庆典等事务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要求学校停课或借用校园场地设施和教师承办相关活动。涉及中小学教师的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社保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要求中小学校派员参加。
在完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上,浙江要求切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减少表格等材料,不得简单以留痕、台账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各类线上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意见对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进行了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须统一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其他一般性工作原则上不得借用中小学教师,严禁临时借用中小学教师从事会议服务、接待、礼宾等无关事项。
此外,意见还提出减轻教师参加校内活动负担。学校要统筹安排自行举办的运动会、读书节、体育艺术节、技能节等学生活动及教师公开课、技能比赛等工作,特别是要简化各类活动的开幕式和闭幕式,减轻任课教师的准备工作负担。
文/记者 顾小立 俞菀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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