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晚间,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控股、海控B股,600221、900945)公告称,于当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8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控股的重整管理人为海航集团清算组。
海航控股公司股票将于2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2月19日起复牌交易。
同时,公司股票将于2月1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 海航”、“*ST海航 B”;股票代码仍为“600221”、“90094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海航控股于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富来特货代以海航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海航控股进行重整。
根据法院做出的(2021)琼破8号《决定书》,法院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公告披露,关于海航控股的债权申报期限为从法院公告之日(2021年2月10日)起至 2021年3月31日(含当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9时。
对上述进展,公告提示三点风险:
一是若股东及关联方未能妥善解决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二是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是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海航控股方面称,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继续强化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保安全、保稳定、保运行”工作,确保稳定、安全的生产运营。
此外,公告还披露,2月8日,法院收到管理人提交的支持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经研究,法院同意海航控股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此外,2月10日,海航控股向法院申请,请求许可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决定准许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与此同时,公告披露,2月10日,海航控股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和重要股东海航集团均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其的重整申请。此外,公司子公司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空、祥鹏航空、乌鲁木齐航空、福州航空、北部湾航空、科航投资、海航技术、福顺投资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编辑/赵加琪